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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
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座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学校占地面积1920.18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
汕头大学得到爱国人士及国际企业家李嘉诚先生的鼎力相助,李嘉诚基金会对汕大(包括长江商学院)捐款逾62亿港元。不仅如此,李嘉诚先生还为汕头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充分显示出李嘉诚“造福桑梓”的高尚情怀和对国家
教育重要性根深蒂固的坚定信念。
汕大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设置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含一级学科点覆盖数,我校共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平台1个,广东省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4个、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东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2个,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
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
教育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
教育部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工商管理、
艺术设计、
法学、临床
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
教育部()精品课程4门,
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
教育部()教学团队1个,广东省专业4个(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临床
医学、工商管理),广东省重点专业1个(临床
医学),开设七年制本硕连读临床
医学专业,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教职工1540人,全日制在校生10056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9万多人。汕大设有
文学院、
理学院、
工学院、
医学院、
法学院、商学院、长江
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和继续
教育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学校已建成一批既能开展基础
科学研究又能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科研机构,主要有国家
教育部智能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分子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数字信号与图像处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感染病与分子免疫病理重点实验室、结构与风洞重点实验室、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等。图书馆全面实行电脑化管理,并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数字图书馆。
医学院有五所附属医院,有5523张病床,其中第一附属医院荣膺“全国百佳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为
医学生提供良好的医疗实践机会。
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下,学校积极扩展学术交流和合作。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詹姆斯?莫里斯、莫言,以及丘成桐、潘毓刚等一批大师和知名学者被聘为我校名誉、客座或兼职教授,并莅校开设课程讲座,开阔学生学术视野。我校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的近20所大学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制订并实施了本科生、研究生交流计划。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进行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并计划全新兴建的
医学院将开展全球最前瞻的生命科技教学课程。2001年起,汕头大学在李嘉诚基金会支持下,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改革工程,聘请外籍人才担任执行校长、副校长、院长等职务,在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及人事制度进行具典范意义的全方位
教育改革探索,诸多改革经验已得到国家的肯定、支持和推广,被李岚清同志高度评价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2012年,
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决定三方共建汕头大学,支持汕头大学继续深化改革,建设成为一所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2015年4 月9日,由汕头大学和以色列理
工学院合作举办的广东以色列理
工学院获
教育部批准筹建。
汕大人不负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和李嘉诚先生所望,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营造了一个培养跨世纪人才的良好环境,奠定了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汕头大学将致力于建设成具现代大学的优质管理体制和卓越
教育,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800人左右(最终招生数以
教育部下达的为准)。欢迎广大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具有本
科学历的人员踊跃报考。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还需符合: 修完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十门以上(注:考生报名前需先传真成绩证明给我校研究生学院核查),达到当年录取分数要求的,除正常复试外,还需加试相应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医学院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
医学各专业(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要求考生本科毕业于临床
医学专业,不接受中西医结合、中
医学、护理、法
医学、
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
医学类等专业考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接受
医学检验专业考生报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
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
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
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
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注:工作经验时间计算到2016年9月1日)
4.报名参加工程硕士、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无须修读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
5.报名参加临床
医学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临床
医学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
我校所有临床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试行“临床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临床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报考要求如下:
临床
医学(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
医学与核
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
科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
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
医学和精神
医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影像
医学与核
医学(105107)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
医学和
医学影像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
医学和
医学检验(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眼
科学(105111)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
医学和眼视光
医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麻醉学(105116)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
医学和麻醉学(
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报考临床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考生入学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能报考临床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可以报考临床
医学的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
普通专升本和成教临床
医学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临床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可以报考临床
医学的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为:
推免生须是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 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详细内容请查看《汕头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报名办法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广东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 网上报名要求:
①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
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规定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②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③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④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
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⑤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网报时毕业学校名称、毕业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均须严格按国家承认学历信息填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现场确认要求:
①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②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③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
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④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⑤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⑥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⑦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各地略有不同,以报名点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广东省
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
网上报名的详细情况考生可以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初试、复试及体检
1.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12-25日,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 初试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
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考试地点: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初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第一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第一天下午:外国语;第二天上午:业务课一;第二天下午:业务课二。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英语二、
数学一、
数学二、
数学三、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临床
医学综合能力。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
教育部考试中心或
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联考西医综合为自命题科目,联考西医综合大纲(请点击下载)。
3. 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4. 复试一般安排在4月中下旬。获准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必须带齐考生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并附学生证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年的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当年录取院校公章;境外学历证书还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学信网学籍学历查询或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 (需加盖公章)、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并盖章的政审表原件、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需填写并提交《汕头大学2017年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资格审查表》,学术型同等学力考生修完所报专业十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证明(专业学位同等学力考生可免),我校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5.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考生复试时应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7. 考研报名时,符合研究生加分政策的考生需事先提醒相关管理部门将名单报
教育部审批,只有列入
教育部下达的考研加分名单中者方可加分。另外,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于复试前将加分申请和相关证明及复印件递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办理加分手续,未递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录取
1. 我校按照
教育部制定的2017年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广东省
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
2.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奖学金、学费及其他
学费标准
根据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
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所有全日制专业:8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工程硕士: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
艺术设计学学费稍后公布。
学制
以上所有专业学制3年。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标准及奖学金另见相关专业招生简章。
奖助学金(非
医学专业)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6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3.国家奖学金2万(约占研究生总数3%)按照
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4.优秀新生奖励:凡毕业于“985”或“211”院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自学考试、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继续
教育学院等除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校本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定向、在职者除外)将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一等奖8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院校);二等奖5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211”院校、汕头大学)。
5.凡推免到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8000元/人。
6.
其它:单项业绩奖励、“三助”岗位津贴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奖助学金(
医学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月600元;特困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月800元。
3.国家奖学金2万(约占研究生总数3%)按照
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4.定向就业类别和人事档案没有转入
医学院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报考咨询联系方式和监督、申诉方式
报考咨询单位: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15063
电话:(0754)86502424
传真:(0754)82903637
网址:http://www.gs.stu.edu.cn/
Email:o_yzb@stu.edu.cn ?
报考咨询单位:汕头大学
医学院研究生科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汕头大学
医学院研究生科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8900206
网址:http://yjs.med.stu.edu.cn/
Email:o_yjshb@stu.edu.cn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汕头大学监察审计处
监督与申诉电话: (0754)86502346
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汕头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广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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