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博士招生简章|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江苏)

副标题: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江苏)

时间:2023-04-21 07:2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时间汇总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科目汇总

新东方网络课程2017医学考博英语统考全程班!!点击免费试听<<<



  (最终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最新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9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7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4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考试、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等三种,报考方式分为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等两种,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等两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参加预报名,取得报考资格后报名有效,具体要求参见我校《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考试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毕业,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同)】。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4.考生的科研要求: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年龄超过35周岁考生,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前(下同)】须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硕士提前毕业且以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的,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在校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入学前办理完成就原读学校退学手续。
  8.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取得报考资格。
  (二)以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符合学校和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三)以硕博连读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科研能力。
  4.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合格。
  5.符合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四)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政教师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五)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辅导员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编在岗,且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招收比例占70%以上)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限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4.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论文
  (六)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不含民营教育机构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论文
  (七)报考“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报考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原则上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学科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
  (3)在高水平大学(国外一流大学毕业的考生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的学科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4.原则上,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 、IELTS≥6.0、TOEFL≥85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论文
  5.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或取得重大成果。人文社科类须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须发表被SCI、EI(核心)收录的论文
  6.报考导师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科类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者、理工科类有在研重大研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者”的申请者优先。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江苏).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x9r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