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未办理邮寄手续的有关考生,请于2018年5月29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因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作完成《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其领取工作另行安排)。下面©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考生领证时注意的事项。
1、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2、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3、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5、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注册流程规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关于领取2017年天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