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招聘,2017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20人方案

副标题:2017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20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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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35年5月,前身为福州成立的福建省立福州产育院,为全国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国首批爱婴医院。我院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一院两部(保健部、临床部)形式, 担负全省妇女儿童保健技术业务指导和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教学、科研工作。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聘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在本部及分院轮转。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报考者应为2015、2016或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具有三级及以上医院实习经历,201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具有三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或三级及以上医院规培经历。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届别认定以该认证书年份为准;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 (www.fjsfy.com)、福建省卫计委门户网站(www.fjphb.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至 2017年5月10日


考生须在2017年5月4日至 2017年5月10日期间登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人才招聘栏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5月10日下午4时关闭。


2.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对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80元,并确定报名成功。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复审材料包括: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


(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在线成功报名后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1.招聘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数量不足1:3,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岗位要求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fjsfy.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时违反规定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道山路18号


邮 编:350000


电 话:0591—87550658(院人事科)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275307(省卫计委监察部门); 0591-87553536(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0591-87855651(省卫计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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