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各区市教体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区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小班报名、录取原则上在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五)进行。
2.报名方式。各区市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招生报名网上办理。
3.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如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采用其他方式录取的,各区市应在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平日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补随招。
4.市内三区报名录取安排。
第一次招生。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15日(星期四)网上报名。6月16日(星期五)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次招生。6月18日(星期日)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19日(星期一)至6月20日(星期二)网上报名。6月21日(星期三)确定录取名单。
(三)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市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到。
2.规范入园报到。各幼儿园报到时间必须符合各区市统一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不得随意变动。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各区市要科学制定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方案,合理划定各幼儿园招生范围,确保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都有机会选择普惠性幼儿园。各区市要在招生方案中明确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录取规则,统筹推进幼儿园划片招生的整体规划,根据需求不断优化学位布局和结构,积极满足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的需求。要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对接,建立相关信息互通机制。封闭小区内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三)统筹控制招生规模
幼儿园计划招生班额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计划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合格率。扩大招生班数的幼儿园,需提前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规定进行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招收托班。幼儿园应优先保障小班幼儿入园需求,托班招生工作应在幼儿园小班统一招生结束后开展。
(四)大力优化招生服务
各区市要积极建设幼儿园招生网上办理平台,推动大数据共享互通,实现幼儿园报名、录取“网上办”“零跑腿”。各区市要及时发布招生网上办理平台使用指南,方便幼儿家长使用。各区市要加强幼儿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庭积极协助办理。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维护招生公平。
(五)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各区市要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特教学校要做好学前部招生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为重度残疾幼儿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市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区市招生方案应在4月28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招生报名网上办理平台及随机派位管理。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公益早期教育指导、托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不得收取押金、学位费、视频监控费等费用。
联系电话:85913421
原文标题: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zfxxgkml/gwfg/202303/t20230328_7091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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