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陕西宝鸡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7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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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招聘# 导语】2023下半年陕西宝鸡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72人,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08:00至2023年9月6日18: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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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定向招聘应往届未就业医学类毕业生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4日至2005年9月3日期间出生,招聘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以下的,依此类推);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下半年宝鸡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对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3年8月23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定向招聘”、“特岗全科”人员服务期未满提前违约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wjw.baoj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宝鸡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08:00至2023年9月6日18:00。

  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9月5日18时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9月5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4日08:00至2023年9月7日18:00。

  报名结束(9月6日18:00)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专业的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发布考试公告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招聘方式

  可采取笔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相关信息通过应聘岗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级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原则上安排在市级三级医院。

  体检前,核验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岗位调剂

  对无人报考或有空缺的岗位,调剂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

  (七)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工作帮助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二)待遇

  1.定向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区人社局和卫健局,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级: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917-3263073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17-3262997

  主要解答定向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县区级:各县区人社局和卫健局主要解答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至考察等阶段有关事项(各县区卫健局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宝鸡人事考试信息平台电话:0917-3902352

  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点击查看

  2023年下半年宝鸡市定向招聘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医学类毕业生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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