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17江苏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江苏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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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5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6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6日后出生)。


(二)学历条件为大专的,户籍关系须在太仓市(或太仓生源);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户籍关系不限。


(三)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往届毕业生除2015、2016年外,其它考生须具备执业资格。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7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9楼6B0907室)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见《2017年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招聘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 2017年4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到太仓市卫生培训与健康促进中心(原太仓卫校,太仓市城厢镇致和塘西路55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总分为100分,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在中国太仓网站·卫计新闻(http://www.taicang.gov.cn)。



六、面试


面试通知的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自己查阅中国太仓网站﹒卫计新闻(http://www.taicang.gov.cn)。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能力为主,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在中国太仓网站·卫计新闻 (http://www.taicang.gov.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的确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过程中,考生隐瞒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病史,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太仓网站·卫计新闻 (http://www.taicang.gov.cn)。(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太仓网站·卫计新闻(http://www.taicang.gov.cn)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监督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520153、538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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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017年太仓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7江苏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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