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0山东省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计划数16名,具体岗位计划见《2020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8月31日前取得,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
3、报考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已在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2020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报名表》(附件3)和《诚信书》(附件4),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禹城市人社局干部科邮箱:ycsrsjgbk@163.com。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其中: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岗位计划调整
资格审查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岗位计划;紧缺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已报考取消岗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面谈面试
考试采取面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谈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考察
根据面谈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禹城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并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凡发现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因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一岗位按照面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同一岗位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1、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列入市直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岗位安排。转正后,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3、补贴政策。在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每月再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4、培养选拔。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及时将表现突出的充实进领导班子。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公务员调任、培训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
5、档案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管理。
五、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程序,做到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给予处理。
六、其他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各个环节消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534—736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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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2020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020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报名表.xls
诚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