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记叙文最后一段的作用-初中记叙文:一件不该发生的事

副标题:初中记叙文:一件不该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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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不该发生的事
  2006年1月17日,浙江省金华市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惨痛事件:金华市某中学高二学生徐力用铁榔头打死了生他养他的母亲。
  一个17岁的“好学生”为什么会使用如此极端的手段对待自己的母亲?为什么爱儿子的母亲会死在自己儿子的手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徐力悲剧”?许多许多的问题困扰着我们。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徐力哥哥幼稚无知,失去理智的结果,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徐力母亲“望子成龙”愿望过于强烈,教育孩子方法不当的最终反映。所有这些回答只是说明“徐力悲剧”的不同原因,并没有从根源上回答产生悲剧的最终答案。
  前不久,学校老师组织同学们学习国家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我找到“徐力悲剧”的最终答案:那就是徐力哥哥和他的母亲缺少应该有的法律知识。如果徐力懂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就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说服母亲不再运用强加给自己的不恰当的教育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而不会残忍地打死自己的亲生母亲。同样,徐力的妈妈具备了法律知道,懂得自己的孩子也是国家、社会的孩子,教育儿子必须要有正确科学的方法,悲剧将不会产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是江泽民爷爷代表党中央提出的治国方略。近几年来,国家也相继颁布发了许多的法律条文,对每位公民,包括我们在交的学生的许多行为进行了规范。为此,作为社会的小公民,我们必须善于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善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为小学生,必须学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条文,自觉地运用相关的知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知法、守法。
  “徐力悲剧”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故事,它的“不该”更主要体现在对法律的无知。公民对法律的无知,失去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尊严,更是许多悲剧产生的根源。但愿在依法治国的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能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善待别人,只要人人做到这一点,千千万万的家庭都将是幸福、温馨的。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继承者――在校的小学生,拥有的将是更加明媚,更加灿烂的成长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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