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对方辩友:
你们好!
法捷耶夫曾说:“青年的思想越被范例的力量所激励,就越会发出强烈的光辉。”由此,我方的观点是: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可以思考,什么是偶像?我们所定义的偶像,是在某方面可以给人带来鼓舞与激励,能够让人于内心生发出向往与倾慕的一类人。他们在各个时代熠熠生辉,无论是心怀天下的文人志士,或是创新开拓的科学家们,还有或坚定或深刻的艺术、文学大师,他们的精神内核引领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奋进、突破,甚至攀上更陡峻的高峰。
对方辩友可能会说,你所说的这些偶像当然值得人们崇拜,但是到了“娱乐至死”的当下,人们的偶像早已狭义为舞台上那些唱跳嬉笑的艺人们了,对他们的崇拜有何利可言?
但我想说:首先,我们承认随着媒体普及与信息爆炸,一些明星们更多地为人们所认识、追捧,或者奉为偶像,表面的喧嚣似乎甚至掩盖了人类群星的璀璨;然而,我们不能低估任何一个时代中思想的力量,它们总能引起人们的精神共鸣并转化为前进动力;其次,就算是一些艺人们也有他们一定的可取之处,喜欢他们的人借以表达自己对艺术、审美的追求与欣赏,这不也是一定程度的进益吗?另外,我们还能发现,大部分的“明星”们一直传递着积极的价值观与正能量,如国家公祭日之时微博满屏的“守望和平”的呼吁,若能把人们对于他们的关注指引向真实的思考、触动,这种影响力带来的难道不是利大于弊吗?
然后,我们可以说说崇拜。之前已提到,能对值得被称为“偶像”的一类人的一方面精神特质产生崇敬与向往,并要求自身不断地向之努力,我认为这是崇拜的最理想方式。也由此,我们对待偶像的态度是完全可以扬长避短的。人无完人,既然我们不能苛求偶像样样完美,这就需要我们实行“理智崇拜”,即不丧失辨别能力、独立思考的选择与评估,这既是心智已一定成熟的青年们本应具备的能力,也是从偶像身上汲取力量的唯一途径。至于那骇人听闻的一系列看似以“偶像崇拜”而饱受诟病的事例,一定程度上警醒着我们谨防借“偶像”之名而大行消费主义的市场陷阱,同时告诫我们这些盲目与过度崇拜的弊端。正如我们所知,盲目地做任何事情都是不尽合适的,又何况这样不分优劣、不计后果的“崇拜”呢?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不理智的选择感到惋惜,但不能一叶障目地不顾绝大多数偶像正给人以无穷的精神力量这一事实。
最后,如闻一多先生所言,“盲目地听从,盲目地相信一切者,他们的头脑只是别人的跑马场。”而面对偶像,只要我们保持理智地选取、学习,就能向着他们的高度不断进取,在自己的世界中策马奔驰;站在偶像的肩膀上,向更广阔的天空伸展!
最后请允许我再重述一遍观点:偶像崇拜利大于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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