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3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定已公布,具体如下:
第一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关于印发我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藏教厅〔2018〕63号)和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组织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构建科学的考试招生制度,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中学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西藏高中班<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示范性高中、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区内外中职和区内成人中专,下同)招生录取依据,必须依法依规依纪依策治考,确保科学、准确、公平和公正。
第三条初中学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8年修订)》所设定的全部科目。
(一)2020级九年级(初三)学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同时选考语文和藏语文的,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录取总分。
(二)2021级八年级(初二)学生
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
第四条体育与健康考查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6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18〕63号)精神,体育与健康纳入初中学考,其分值计入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满分60分。
(二)2020级九年级(初三)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关于调整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项目的通知》(藏教厅〔2023〕30号)等文件执行。
第五条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各地(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地(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标准和要求以《关于印发我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考试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21〕180号)文件为准。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对西藏初中班(校)初中学考各环节负有监督、配合、宣传、舆情处置等职责。
第二章报名
第六条初中学考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初级中学具体实施;西藏初中班(校)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西藏初中班(校)具体实施。
第七条承担报名工作的单位须设立报名点,明确负责人,并加大对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流程、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的宣传解读。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必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熟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报名表格的填写和使用,熟悉软件操作及考试招生业务,为确保报名工作圆满完成,报名工作人员须培训合格。
第八条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报名对象
(一)2020级九年级(初三)在校生
1.全区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2020级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0级的学生);
2.在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20级需参加2023年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0级的学生)。
(二)2021级八年级(初二)在校生
1.全区初级中学和西藏初中班(校)2021级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1级的学生);
2.在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21级需参加2024年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21级的学生)。
(三)除上述在校生外,有需要获得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有需要参加我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
(四)凡未通过在校生集体报名方式的考生统称为社会考生,除报名渠道与在校生不同外其他无任何区别。
(五)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六)所有学生初中学考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学籍和户籍可不在藏,参加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核按《2023年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就读后需参加我区高考的,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级中学2020级、2021级以外的其他在校生;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或学历的学生;
4.因触犯刑事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报名(注册)办法
(一)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填写《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区内在校生学籍、西藏初中班(校)学籍在报名前已导入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考信息系统),须由报名点班主任及时进行认领,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需提供学籍证明,其余考生均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下同),如未能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籍证明的,须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籍(须加盖学籍专用章或公章,下同)。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报名表和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可在“学考信息系统”下载。
(二)全区初级中学在校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采取网上集体填报信息和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报名点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市)通过援藏项目送到区外上学的初中学生(以下简称援藏项目代培生),由派出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社会考生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户籍(或父母一方在藏工作单位或在藏居住地)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须登录学考信息系统填写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社会考生学籍证明、报名表等相关材料。
(三)在各地(市)、格办、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学和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高中部)设立考点,其中重庆西藏中学校、西藏民族大学、四川省双流棠湖中学(高中部)设立借考点,借考点只受理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和援藏项目代培生借考申请,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就读的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农牧民子女(其余在校学生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和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子女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参考不属于借考;西藏初中班(校)学生在本校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和格办考试不属借考。
(四)借考点接收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借考生须严格执行借考点相关安排,西藏初中班(校)体育与健康考试和体检工作安排在5月20日后组织实施,2020级九年级(初三)借考生请密切关注本考点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和体检时间。
(五)借考生须填写从学考信息系统下载的《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用于借考资格审核,是否属于借考由学考信息系统根据报名数据自动识别,无需手动申请。社会考生借考资格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审核,合格生名单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
(六)社会考生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网上确认,在校生到就读学校报名点现场确认。
1.社会考生进行确认时,须在报名时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后的清晰件,若暂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可只上传必传项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后的清晰件。社会考生是区内农牧民子女的还须上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社会考生申请借考还须上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上传件核对考生信息,审核确认无误后,为考生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并装入打印的报名表和学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二代身份证(已办理的)正反面、《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扫描件,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在校生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已认领学籍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清晰件,若暂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可只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后清晰件。在校生是农牧民子女的还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学考信息系统”将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自动比对考生关键信息;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通过户口本比对关键信息;考生须逐项认真核对打印的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在校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到现场确认信息的报名无效。
(1)为确保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关键个人信息绝对准确,档案数据更加完整,后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数据衔接更加完善,学校确认点须自行配备至少1台以上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器二合一的身份证读卡器识别仪,已购买的报名确认点,无须重复购买。
(2)在校生进行现场确认时,须在报名时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籍证明(区内学籍已认领的考生无须提供学籍证明)、《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扫描清晰件,存于学考信息系统形成电子档案以备录取使用,若暂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可只上传必传项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清晰件。
(3)在校生班主任须将学生签字的打印报名表、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已办理的)正反面复印件、学籍证明(已认领的考生由班主任在学考信息系统中打印盖章)、《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原件装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供考生录取后提档使用,相关操作和规定按《西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凡在校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经学校或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确认时带齐相关确认材料;社会考生实行网上确认。在校生和社会考生确认时,可不采集指纹。
(八)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标准(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实验操作考试按单科计算),体育与健康考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在年级等)认真仔细选择考试科目,不能少选也不能多选,交费后系统无法退回相关费用。4月25日后开通缴费功能,因未缴费或未按时缴费导致报名无效的,后果考生自负。
农牧民子女考生免缴报名费、考务费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费,属在校生的由学校初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终审,属社会考生的由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直接审核。确认审核时农牧民子女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农牧民子女情况登记表》。
(九)2020级九年级(初三)学生已在2022年报名的无须重复报名,但须申请考试科目并缴纳相关费用,若考籍(考区)发生变化,则须于4月27日前在学考信息系统中操作“考籍(考区)异动”功能,已完成缴费的考生,系统无法再进行“考籍(考区)异动”和信息修改。农牧民子女在科目组提交确认后,系统无法再进行“考籍(考区)异动”和信息修改,未进行科目组提交确认的报名无效。
2020级九年级(初三)学生未在2022年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未考或缺考),可报名并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成绩计入2023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科目已参加考试,再次报考成绩无效。
2022年参加我区初中学考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后,因留级等原因转入下年级就读的,须重新参加该三科考试,成绩计入对应毕业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第十一条报名(注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确认:4月25日至5月15日
4月25日—4月27日学籍认领,4月28日—5月5日报名、确认和缴费,5月6日—5月15日报名数据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学籍认领、报名、确认、缴费和核验可在学考信息系统中同时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提交确认。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如报名期间发现填报信息错误,应及时提交申请并联系报名点更正,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二)官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可下载相关报名公告及材料,还可从报名点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直接领取。
(三)信息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地点设在报名点学校、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格尔木办事处和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
(四)报名成功的2020级九年级(初三)考生,还须登录“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录取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核等操作,若未进行招生录取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核,导致无法参与录取的考生后果自负。
(五)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西藏初中班(校)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跟进掌握报名、确认、参考、后续录取等情况,切实做到服务考生和家长。
第十二条考场编排
(一)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须于5月20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点分配工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25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工作,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须于5月31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含西藏初中班<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考前准备时间,原则上在开考5个工作日前完成编场数据信息的打印、整理、准考证发放等相关考前准备工作。考生须签订《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诚信考试书》。
(三)借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点领取准考证和相关考试材料,若考生不能到场的,可由亲属带上本人和考生有效证件代为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要求以借考点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统考科目分值
(一)2020级九年级(初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30分)、化学(含实验操作30分)各科满分80分。
(二)2021级八年级(初二):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30分)各科满分80分。
(三)初中学考除英语和藏语文外,其他科目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
(二)文化课
1.2021级八年级(初二)
(三)除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外,在校生考查科目时间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西藏初中班(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合理安排,但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社会考生考查科目以所在就读学校为准。
第十五条考试组织及要求
(一)以地(市)为单位设立市级考区,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招委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试委员会。
(二)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县级考区,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试委员会。
(三)西藏初中班(校)设立考区,成立由学校属地政府部门分管教育负责人任考区主任,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属地公安、保密、网信、卫健委、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试委员会。
(四)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考区考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西藏初中班(校)考点设立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并设主考1人,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若干;考点主考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考点须是标准化考场,未在标准化考点内举行初中学考须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西藏初中班(校)考点试卷须存放在由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考点设置须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组织管理,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
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考务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和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规定将另行印发。
(五)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西藏初中班(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点设置、考点环境、考点容量、住宿条件、交通卫生、供水供电、安全保卫等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组考工作。
(六)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期间须派出巡考组对本辖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届时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派巡考组对考试情况进行督查和巡检。
第四章命题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答题卡并制定评分参考,进一步增强命题严肃性,确保国家意志的落实。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感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通过命题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说明,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建立试题政治性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各学科试题的政治性审查,确保试题正确政治方向。
(三)发挥引导教育教学作用。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
(四)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试题命制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
第五章试卷流转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要求,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使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八条试卷的命制、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西藏初中班(校)、考区负责人、考点负责人对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保密负全责。
第十九条试卷在命制、运送、保管、分发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保密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二十条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西藏初中班(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各西藏初中班(校)负责具体实施,实行各地(市)和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保密规定派专人(公安、保密等不少于3人)到成都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取试卷,再按保密规定下发到县(区),在县(区)保密室存放。回收后的答卷(含备用试卷)按保密规定派专人统一押运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二)西藏初中班(校)要按保密规定派专人(公安、保密等不少于3人)到成都领取试卷或采用机要邮寄方式领取,须存放在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西藏初中班(校)保密室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保密室。回收后的答卷(含备用试卷)派专人(公安、保密等不少于3人)押运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采用机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三)在试卷流转各环节中必须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取送试卷,西藏初中班(校)若采用机要邮寄答卷(含备用试卷)则须在考试结束第二天完成邮寄,确保每科考试按时阅卷。
第六章严格考试管理
第二十一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西藏初中班(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点设置、实验室设备调试、药品配备、试卷安全保密、考务人员遴选培训、诚实守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市)和西藏初中班(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层层落实责任,签订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要明确职责,坚持原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各项考试招生政策和纪律,考试中出现有组织或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依策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加大宣传,精准解读。初中学考是我区教育考试重要制度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初级中学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七章评卷
第二十四条初中学考考试统考科目实行网上统一评卷,阅卷、登分、成绩合成、复核等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格办政工人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及西藏初中班(校)须做好在校生考前答题卡填写(涂)培训工作,指导学生规范书写、规范答题。
第二十五条参与命题、考务和评卷工作是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西藏初中班(校)要结合本地实际,扩大命题、评卷教师的选派范围,建立梯度选拔机制,严格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有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严守纪律、服从管理、身体健康的优秀教师参与命题和网上评卷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次初中学考成绩将计入对应毕业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录取资格审核按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西藏初中班(校)须将本规定上报至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属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考试,在收发机要邮寄试卷答卷、安排实验操作考试评分教师、安排巡考人员、抽调考务人员、实验药品配置、考务经费支出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落实属地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批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取转载解读本规定相关条款,不得将本规定内容用于其他用途,违者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原文标题:2023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定
文章来源:http://zsks.edu.xizang.gov.cn/85/88/4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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