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人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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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已发布,报名时间:9月14日9∶00-9月21日16∶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一线工作。

  (四)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其他岗位年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六)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 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 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 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9月14日9∶00-9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9月14日9∶00-9月22日16∶00;

  3.陈述申辩:9月14日-9月2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14日9∶00-9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9月14日9∶00-9月2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jvic.edu.cn/rsc/)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9月25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组织和实施办法

  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s://www.jvic.edu.cn/rsc/)公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一)考核方式

  岗位1-16号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超过30人的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面试。

  岗位17-21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岗位22考核方式为: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在合格线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和面试环节的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试讲和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和面试环节的人员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jvic.edu.cn/rsc/)公布。

  2.试讲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jvic.edu.cn/rsc/)公布。

  3.面试

  按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岗位总成绩折算方式如下:

  岗位1-16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试笔试的岗位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岗位17-2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岗位22总成绩=面试成绩×100%,总成绩相同时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资格复审

  专任教师岗位在试讲前(其他岗位在面试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除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外还须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须满12个月。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可以累计计算。

  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 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应数量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271081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13日

  附件>>>点击查看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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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9/13/art_78506_10603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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