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附后)。
二、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至6:00时,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三楼考试中心大厅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于体检当日直接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时间
2017年4月7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7年4月7日早上6:30时在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大院内集中(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附: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