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阿拉善盟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阿拉善盟的人员。
(二)持有阿拉善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非阿拉善盟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盟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阿拉善盟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中学教师资格选择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户籍或工作在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选择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于2022年12月2日在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同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和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人员与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联系)。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在我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阿拉善盟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一份(阿拉善左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体检,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当地医院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为2022年9月1日之后的体检结果,之前结果均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打开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8291038下载相关表格)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辖派出所开具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可下载。)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须参加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人员请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00到阿拉善盟教体系统综合大楼五楼会议室(阿拉善左旗第二实验小学北侧)参加测试。(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人员请按各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间参加测试,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人请查看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就读大学未发毕业证的请提供毕业生证明、成绩合格单)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申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于12月26日以后到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3号窗口领取。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30日)。特别注意:11月30日17:00教师资格网报入口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其他事宜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附件:2022年下半年阿拉善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3日
原文标题: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ls.gov.cn/art/2022/11/3/art_46_462832.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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