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_2017年广西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

副标题:2017年广西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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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周以下(1981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5日以后出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视其实际缴费年限,即从2017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报考的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就职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八)经本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时间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

(九) 对放宽报考年龄的代课教师,需提交本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年限证明。

(十)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具体报考条件以《计划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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