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省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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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2山东省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综治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市综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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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岗位计划

  此次招聘单位为济南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市综治中心(公益一类),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应聘条件。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9:00-3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3月7日12:00-3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3月7日12:00-3月10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长安网(http://www.jnzfw.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需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报名信息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书》,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3月10日9:00-16:00到招聘单位(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1007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因疫情等原因确实无法现场提交证明材料的,请于3月10日16:00前与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31-66609818。

  (六)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及调整办法。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等调整情况,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类别为综合类(A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经济常识、文学常识、政治理论、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3月20日下午,如因疫情等原因时间发生变化,将实时作出调整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诚信书》、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从仪容仪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和岗位适应性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2.面试组织。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对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及发布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及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及聘用时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人员递补的,也按此程序进行)。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年龄、党龄、工龄)二历(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疫情防控

  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

  八、其他

  1.涉及此次招聘的重大事项均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因自身原因错过重点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更换联系方式,请及时致电招聘部门更新登记。

  咨询电话:0531-66609818

  监督电话:0531-66601359

  技术支持电话:18678801155

  4.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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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2年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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