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后审-2021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时间:7月7日-16日

副标题:2021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时间:7月7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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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导语】从《2021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中得知,2021年辽宁一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地点及须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首次报名免试级别人员)。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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