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始建于1959年,由原伊克昭盟师范学校、伊盟教育学院、伊盟电大三校合并组建而成,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首批内蒙古工匠学院,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校园,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花园式学校,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京蒙工会跨区域促进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基地。
学院现设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资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人文管理系、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9个教学系部及内蒙古电大鄂尔多斯分校和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23年开设智能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等36个专业。煤炭清洁利用技术专业被确定为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学院现有正式教职工369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6人,副高职称教师107人,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208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技能大师2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5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鄂尔多斯草原英才9人,鄂尔多斯英才8人,青年优秀人才2人,自治区教学5人、自治区教坛新秀6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4门,共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9000余人。
为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发展需要,现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控制数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经鄂尔多斯市委编委办批复同意,计划公开招聘纳入控制数工作人员3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目录》,其中,设置“项目人员”岗位3个。
项目人员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本次公开招聘学历要求以岗位表所列要求为准)的退役士兵。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岗位序号1-6、9,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序号7、8、10,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有5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目录》;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至报名开始,“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聘用)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以方案中规定的时间为准,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目录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有《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备案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公开招聘岗位和数量,通过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发布《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http://www.ordosvc.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午09:00至8月10日下午17:3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上午09:00至8月16日下午17:30。
“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变更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报名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3.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发布变更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09:00-16:0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下载签署《考生诚信书》并上传系统(本人签字加盖手印),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pdf格式);
(3)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直接学信网下载后的PDF格式,切勿修改或扫描拍照等)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政策加分须上传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须上传提供服务项目证明书扫描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扫描件(pdf格式);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pdf格式)。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清晰,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6.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的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环节由提出招聘计划的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在报名网站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初审采取边报名边审核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报考人员对《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目录》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报考咨询电话。
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为2023年8月11日17:30;第二阶段为2023年8月18日17:30;改报阶段为2023年8月19日17:30。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资格复审时一律不予受理。
4.资格初审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要按相关规定,提交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四)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专业基础课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形势与政策等),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课知识占5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形势与政策等)占5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笔试试卷语种须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公布。
5.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考生诚信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聘岗位需要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等内容)、工作(服务)单位合同(协议)、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处公章。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管理系统(http://www.gxfdy.edu.cn/)打印辅导员基本信息表(包括辅导员编码)或所服务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或人事处公章)。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校(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的)。
5.应聘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8.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六)面试
1.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面试成绩为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
3.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试讲+答辩”,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采用指定题目、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试讲内容而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综合评价。
4.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面试原则上使用汉语作答,确需使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公布。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发生变化的,通过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8.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有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相关音像资料妥善保存。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询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深入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在体检结束后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备案和聘用
1.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由学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为其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相关部门备案要求的,执行相关部门要求。
4.拟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考生一经聘用,工作岗位服从学院整体安排,在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格执行各项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本方案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咨询、举报电话
有关咨询、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178-0471
报考咨询电话:
0477-8396792、15947075647(贺老师)
0477-8396791、13847715758(张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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