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别考生资格审查放弃,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现将资格审查放弃考生、递补考生情况公告如下:
一、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递补人员名单
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笔试准考证号:
1702512724 1702533530 1702533904 1702510326 1702510217 1702531123 1702522524 1702520706
递补人员笔试准考证号:
1702534121 1702534416 1702533406 1702533119
1702521113 1702534721 1702512202 1702534901
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2日 上午9:00—11:00
三、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城阳区正阳路211号220房间)
四、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内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月12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五、有关说明
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0532-5865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