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2018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副标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2018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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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整理的“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2018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以下介绍了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34号),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8年8月2日

  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面实行电子化机考,考试时间为11月3日、4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具体考试批次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批次

专业

考试时间

科目

1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11月3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1

10:30-12: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2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11月3日下午

15: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

16:30-18: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3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11月4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3

10:30-12: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4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11月4日下午

15: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4

16:30-18: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即参加考试的行政区域,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和各个远郊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其中,市中心考区考场统筹安排,远郊考区考场一般安排在该行政区辖区考点,如遇报名人数起过相应考区机位队额,将视情形调整安排,请考生予以理解。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7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6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6日14:00-8月14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首次注册的考生必须预先*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8月11日-8月14日(每天9:00一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及地址详见附件。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咨询)点仅为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并非参加考试地点,与考生选择的考区无关,选定后不得更改。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8年10月30日10:00-11月1日16:00在报名网站*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或考试院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领证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五,考生须知

  (一)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作答方式进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严禁将任何文具和(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二)《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考生须连续作答所报考专业的两个科目。

  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作答时间为3小时;迟到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三)考生可提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四)考试用书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自行订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已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1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具体领证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附件:现场审核(咨询)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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