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8四川省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发放地址变更通知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证书发放地址变更通知详情的了解,下面©文档大全网就对本次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发放地址变更工作安排做深入的介绍,欢迎考生的关注。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四川省各类人事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凡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四川省省直”考区报考且合格的全国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含基础合格)、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造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其执业资格证书由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发放(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考试测评基地报名大厅证书发放处;咨询电话,028-86740101),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请查看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通知。
凡仍未领取2017年度及以往年度考试合格的上述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请尽快按原领证通知要求到我中心领取(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28-8543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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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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