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年级政治教师工作总结|高三年级政治二轮复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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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我国的国家制度;[高考最新考点](自我过关,掌握的打√,有疑问的;(l)我国的国体(划双线考点为江苏新增考点,以下;理解我国的国家职能;(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了解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解“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3)我国的国家机构;了解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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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我国的国家制度

[高考最新考点] (自我过关,掌握的打√,有疑问的打☆,重点记忆)

( l )我国的国体(划双线考点为江苏新增考点,以下同) 懂得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理解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理解我国的国家职能。

( 2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了解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理解“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 3 )我国的国家机构

了解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及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懂得依法治国对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要求。

( 4 )我国公民与国家

理解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理解我国公民应履行的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理解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理解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知识梳理]

一、国家:

1、主权性2、阶级性3、社会性

二、国体:

1、含义2、决定因素3、判断标志

我国的国体:

1、名称及含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 2、首要标志,阶级基础

3、本质 4、特点及优点 5、必须坚持:必要性,重要性及途径

三、民主:

1、含义及其阶级性 2、与专政的关系

我国的民主:

1、本质及特点 2、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原因,途径及意义

3、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4、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关系

四、国家职能:

1、含义 2、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3、分类:对内职能,对外职能4、目的

我国的国家职能:

1、对内职能 2、对外职能 3、决定因素及目的

五、政体、

1、含义 2、与国体的关系 3、基本类型: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

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

1、人民代表:产生、权利及义务2、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地方人大的性质及职权

3、地位及原因:优越性及表现 4、进一步完善的途径及意义

六、国家结构形式:

1、含义 2、与政体的比较 3、类型及其特征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表现在 2、一国两制:含义、内容及意义

3、解决台湾问题:基础、方针及意义

七、国家机构:

1、含义 2、特征 3、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 4、组织体系

我国的国家机构:

1、设置:按类别、按级别 2、中央国家机关:组成及其关系

3、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含义、体现及意义 (2)对人民负责原则:原因及途径

(3)依法治国原则:a、含义、本质及目的b、途径c、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八、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1、根本原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2、法律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具体要求:

(1)从国家方面,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从公民方面,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3)从双方来看,都要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坚持权利

和义务相统一原则,坚持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

[重点难点解析]

1.国家性质(国体)与政体、国家职能的关系

第一、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因为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统治阶级历来十分重视政权组织形式。但是,并不是说,国体相同的国家,它们的政体都完全一样。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影响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可以采

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所以,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体形式是由具体国情、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第二,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不同性质的国家其职能有着本质差异。这就是说:

(1)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政权,都要运用它来维护自己阶级的根本经济利益,实现其阶级统治。所以,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性质不同,国家职能的性质和作用也就不同。

(2)任何国家的职能,无论是对内对外的职能,还是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虽然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同,但都是国家性质的直接体现。

(3)国家性质不同,其职能性质和作用也不同。

(4)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相互依存,服从于共同目的。对内职能是基础和后盾,国家有了巩固、稳定的政治统治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才有利于对内职能的执行;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延伸和继续、对外职能对对内职能也有影响,某些对外政策的重大失误会引起国内局势的动荡,而祟高的国际威望和有利的国际环境,则有利于巩固国内的安定和保证本国经济的繁荣。

2.分清民主的性质和民主的发展程度

民主的性质是民主质的规定性,即阶级性,它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社会形式。民主程度是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它是民主量的规定性。资本主义民主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趋于成熟、完备,但改变不了其民主的本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只有五十年的历史,还有不够成熟的地方,但它是类型的民主。

3.我国的国家制度、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区别。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这是从广义上来说的,狭义的国家制度是指国体。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它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总统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之异同比较:

(1)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民主共和制的异同

①不同点: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是世袭的,实行终身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一定任期。

②相同点:A、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并为之服务的;

B、都是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国体)决定,并反映这一国家性质的资本主义国家管理形式(政体),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C、议会都是国家权力中心,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D、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E、政府官员及

议员会可以相互兼任;F、都实行三权分立制。

(2)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总统制民主共和制之异同

①不同点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才是国家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取得议会中多数席位是政党上台执政的关键;政府对议会负责不对国家元首负责,当议会通过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与议员可以相互兼任。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政府由总统任命产生,对总统负责;取得总统竞选胜利是政党上台执政的关键;政府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反宪法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案。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投不信任票迫使总统和政府辞职,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政府官员与议员不能相互兼任。

②相同点:A、都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并为之服务。B、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形式(政体),都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国体)决定并都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C、都实行三权分立制。D、议会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相关知识的联系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

前者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后者是国家机关,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联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享有广泛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我国人大已制定了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法规一千多件,使人民民主有了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具有真实性。

(3)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自己的历史任务。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最重要特征,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意志,以确定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每个历史阶段的总目标推荐优秀党员担任各级国家机关的主要

领导职务,这些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来保证。

(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关系

①形式上相似: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由定期选举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

②本质不同:其一,经济基础不同;其二,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权力主体是人民,而西方议会制议员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罢免议员,议员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其三,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人大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人大处于全权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西方一般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组织起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互相制约,彼此制衡。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共同点:都属于国家形式的范畴,都由国家性质、历史特点决定,并为国家性质服务,都有利于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区别:前者是我国的政体,即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直接体现了我国国体,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后者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的国家机构

区别:前者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后者是我国国家机关的总和。 联系:全国人大可凭借其任免权组织建立我国的中央国家机构.并将它们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这正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

前者是国家机关,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有选举、任免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后者不是国家机关,是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人大在重大决策前要同人民政协协商,是为了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这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但不能理解成人大与政协共同决定国家大事。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大的身份是人民代表不是代表本党派,更不是在人大中分席位。同时,不要将政协与人大等同于西方议会的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众议院)。

6.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前者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后者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

7、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

前者是全国人大,后者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8、权力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它们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受其监督、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是领导被领导、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9.“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和我国的民族自治区的关系

(1)共同点: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人民政府;(2)区别:①设立的地区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10.正确理解“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1)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2)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关;(3)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党的机关、群众团体;(4)注意国家机构组织体系各组成部分的性质;11.关于人民法院、检察院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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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点: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2)区别:①设立的地区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的,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②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③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坚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后者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④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后者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的。

10.正确理解“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

(1)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

(2)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3)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党的机关、群众团体。

(4)注意国家机构组织体系各组成部分的性质。

11.关于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1)对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含义可以概括为:①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审判权和检察权。②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③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2)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实行这一原则有重要意义,能够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否则就会政出多门,危害法律的尊严,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广大群众所痛恨的特权思想和不正之风。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并不是说不受任何制约,而是要受到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制约。人大的监督有利于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这种监督既是对司法机关权利的制约和规范,又是对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并不矛盾。

12.全面理解依法治国要正确把握几种关系

(1)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更好地保证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依法治国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

(3)依法治国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它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4)依法治国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用法律来引导、规范、制约保障,依法治国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进行。

13.关于公民和人民的区别、联系。

(1)区别:①含义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的人即为中国公民。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公民和国家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国家统一的爱国者在内。②概念范围不同,公民概念范围比人民范围广,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不属于人民范围但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2)联系:公民概念外延包含着人民,二者是从属关系,即凡是人民也一定是公民。

14.对“权利”认识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享受权利才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我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宪法和法规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体现和保证的,人民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都是当家做主的体现,不能只认为享受权利才是当家做主的体现。

误区二: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就越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公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并不影响公民享有权利的多少。当然,人民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实现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尽管如此,也不能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就越多。

15.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我国的法律只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意志、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18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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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

☆2005年10月1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

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选择。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表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政府文告。白皮书全文三万多字,全面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由来、中国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主要特征,全面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主要成就和蓬勃发展的形势。

考点链接:

经济常识:

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深入政治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是改革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建立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政治文明。

2.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法制性的特征,这要求立法机关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一切都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同时实行依法治国,使经济活动参与者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规范,又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国家的宏观调控。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因此,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国民经济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

4.开展正当竞争。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经营者开展正当竞争,反对用躲避法律或直接违法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哲学常识:①涉及一切从实际出发;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实践和认识的辨证关系;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政治常识:①结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谈我国民主的本质及特点,并指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途径及意义;②结合我国民主建设发展的情况,谈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关系。 2、2006年1月29日,利用返乡拜年并在台南老家宴请地方人士的机会,陈水扁公然宣称,目前已是认真思考废除国统会及国统纲领的适当时机,以彰显台湾主体意识;应该认真考虑以台湾为名称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希望今年内定稿民间版台湾新宪法,并在明年进行新宪公投。2月27日,台湾*领导人陈水扁宣布,终止“国家统一委员会”运作,终止“国家统一纲领”适用。

点析:陈水扁推动“*”分裂活动步步升级,势必引发台海地区的严重危机,破坏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我们将继续以的诚意、尽的努力维护和促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局面,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同时,我们绝不容忍“*”,绝不允许“*”分裂势力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可结合政治常识谈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础、方针及意义)

3、2006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看望了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委员,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指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

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

点析: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统领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八荣八耻”,有立有破,旗帜鲜明,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激励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旗帜。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牢固树立热爱祖国的观念,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对祖国的热爱化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无穷力量。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位公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又是劳动者和服务者;既享受他人的服务和劳动成果,又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劳动成果。主人翁的地位要求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服务他人与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所在。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人民的观念,时刻牢记和躬行实践党的根本宗旨,把对人民群众真挚、深厚的感情,融化到所从事的工作中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科学的进步是社会进步的巨大源泉,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首先必然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世界经济中心的五次转移,无一例外地都是由科学技术中心的转移所带动的。一个崇尚科学的民族,必然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族。我国越是向前发展,越要高度重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在全社会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劳动光荣,文化长久。劳动既是公民生存的手段,也是公民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中华民族是勤劳的民族。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坚持勤奋学习,英勇劳动,扎实工作,兢兢业业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多做贡献。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团结互助出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团结互助,就是要把各种力量凝聚起来、组织起来,同心同德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在不同意见面前,要心平气

和,求同存异;在困难面前,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在荣誉面前,要相互谦让,他人为先;出现了失误和挫折,要勇于内省,敢于承担。要提倡急他人所需,帮他人所难的团结互助精神,人人关心和帮助他人,处处尊重和爱护他人,促进社会安定和事业发展。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依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也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来引导。而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的理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理念之一。它可以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摩擦,降低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降低社会运行成本。诚信是立身之本、发展之道。构建和谐社会,个人需要诚信,集体、社会需要诚信,国家更需要诚信。只有人人讲诚信,取信于他人,给他人以信任,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法治和责任理念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遵纪守法,就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还要树立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要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艰苦奋斗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艰苦奋斗也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和政治本色。每一位公民,都要把艰苦奋斗精神体现在工作和生活之中;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牢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我们党的庄严使命,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这八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条基本道德底线,也是新世纪新阶段的一部社会风尚规范。每一个“荣”都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人民的幸福,每一个“耻”都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个人的命运。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循,全面遵循。

(可结合可结合经济常识谈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哲学常识谈意识的能动作用,认识与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理想与现实等;结合政治常识谈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关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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