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流程
8月10日起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zsbm.yceduyun.com)报名或微信搜索“运城教育”公众号及网上搜索“运城市教育局”进入“招生报名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8:00—8月14日18:00;
组织核验资料:8月15日—8月19日;
民办学校摇号:8月20日—21日;
进行二次分配:8月22日—24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25日—26日;
新生均衡编班:8月27日—28日。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具有闻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闻喜县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具有服务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指住宅性质的房产。
2.具有闻喜县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无个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营业执照、人社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两者具备其一即可)。
(二)非闻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随迁子女父母有服务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指住宅性质的房产。
2.随迁子女父母有服务区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营业执照、人社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两者具备其一即可)。
四、录取办法
招生报名结束后,教育局组织人员在各学校对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验报名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公办学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且户口簿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地址一致,即“两证一致”的,根据划片就近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婚后因无住房长期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处,且第三代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作为招生或录取依据。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地址不一致的,依据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地址划片就近入学。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公办学校服务区内的,可第一批直接录取;其余情况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有空额的服务区学校或采用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分配到其他公办学校,不得择校。
(二)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转公的学校,即晋华实验学校、蓝天双语学校、君翔学校、东华学校、碧海学校、宏宇学校)
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据派位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注:县城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一新生只接受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报名。
申报民办学校网上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有空额的服务区学校或采用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分配到其他公办学校,不得择校。
(三)照顾对象
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项目随迁子女、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子女,现役驻闻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携带户口簿和相关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申请,审核后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未按规定时间在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填报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五、相关政策问答
问题1:报名过程中如果出现信息填报错误,是否可以更改?
答:可以,在网上报名期间(8月10日8:00—8月14日18:00),如发现信息填报有误,家长可自行更改。通过重新登录系统,修改完成,点击提交即可。8月14日18:00以后,报名结束后,不可更改。
问题2:是否可以重复报名?
答:不能。按照省教育厅公民同招的要求,家长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报名意向志愿,系统将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自动查重校对,同一名学生无法重复报名。
问题3:小学一年级学生报名对年龄有要求吗?
答:有,报名小学新生的,必须年满六周岁,今年招生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问题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摇不上怎么办?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结合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