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所有学生。
二、考试内容
(一)体育考试:1个必考项目+2个多选项目。必考项目为立定跳远,多选项目为台阶试验、50米跑(二选一),坐位体前屈、握力体重指数(二选一)。
(二)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
三、考试时间与计分
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在5月10日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体育考试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规则进行,总分40分,其中立定跳远14分,另外两项各13分。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分,每科10分。
四、关于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初中阶段体育课免修,并于2016年底前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可在考试前向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免考体育。经批准同意免考体育的学生可以参加高中录取,体育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升学总分。
2.由于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原因,但平时能上体育课的考生,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升学总分,如要求参加考试的,按实际得分计入升学总分。平时不能参加体育课的残疾考生,凭残疾证书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24分计入升学总分。
3.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由于重病、重伤或刚做过手术等原因,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认不能参加激烈运动的考生,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缓考
考前有严重伤病或特殊生理情况的考生,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实验操作考试不予免、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