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初级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进入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到日照市公安局业务楼西副楼1008室(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339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提交考生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现场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
联系电话:0633-799705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