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目录_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4)

副标题: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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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

  多项选择题

  下列事项中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

  A、自然灾害

  B、军事行动

  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D、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 ABC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答案解析】 选项AB属于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不可抗力,选项CD属于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单项选择题

  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答案解析】 (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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