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办公室文员1名,监测站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见附件
(四)以上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认定时间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相关证书及证明于现场报名时提供。
(五)报名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3、报名地点: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416室。
4、报名材料:
(1)现场领取填写《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报考人员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00,面试地点: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416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工作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聘用后工资福利按每月2600元(含“五险一金”)标准发放,另加其他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2、本公告由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七、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91-28922784。
附件>>>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