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市|吉林延边市关于领取2016年度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副标题:吉林延边市关于领取2016年度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4-01-13 03:47: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延边市2016年执业药师证书6月21日起发放

延边市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翻译、一级注册结构师、土木(岩土)工程师、电气(供电、发输变电)、测绘师实行考后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于2017年6月21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发放,领取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审后退回。

三、其他事项

考生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格考试报名表》。
1、《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2、《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证书由他人代领时,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
注:执业药师证书不允许他人代领,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

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员的证书在6个月内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构不予留存。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16日

吉林延边市关于领取2016年度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zt6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