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时间
2023年9月25日-9月28日、10月7日-10月20日(9:00-11:30,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考生根据个人健康情况,选择在上述适合时间内办理领证手续。
二、资格审核须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
会计初级考生提交合格考生本人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三)202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上可以不加盖公章,报名信息表未打印或丢失需要补打的,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左侧“报名状态查询”—“报名表打印”进行补打,补打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考生也可以通过“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未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专用)》。
三、领证地址
请考生到所属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和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