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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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印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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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教育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2〕18号)精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教育


2022年9月28日


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五育并举”,强化以体育人,发挥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价的引领、带动、激励作用,推动全市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目标达成度为重点,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知识、技能和体能同促进,评价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与发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以下简称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工作目标


  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旨在完善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跟踪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健全人格品质,引导学校根据体育学习的实践性特点和健康教育的实用性特点,进一步优化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本方案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实施,到2025年实现初中阶段各年级(七、八、九)全覆盖。


  三、评价办法


  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三部分,总分值80分,按学生实际分值计入中考总分。


  (一)过程性评价


  1.评价对象


  对七、八、九年级在读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与测试,将考核与测试结果进行评价赋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1)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根据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情况进行考核,时间为七、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学期1分,共5分。由任课体育教师负责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当年进行公示,学校审核确认。同时,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全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阶段各年级的项目(指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分别为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每次测试折算满分为15分,满分总计45分。由各旗县区具体组织统一测试,与教育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合并进行。可根据准备工作情况,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测试工作可延迟到第二学期进行。


  3.赋分标准


  (1)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在考核学期内,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达到85%及以上、且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比赛1次及以上得1分,出勤率达不到85%或未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得0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分三类六档进行赋分。良好及以上,80分及以上折算得15分;及格,75.0-79.9分折算得14分,70.0-74.9分折算得13分,65.0-69.9分折算得12分,60.0-64.9分折算得11分;不及格,0-59.9分折算得9分。


  (二)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


  1.评价对象


  八年级在读学生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对学生学习掌握相应体育、健康教育知识情况进行测试,满分10分。在八年级第二学期与生物学同卷进行纸笔考试,单独计分至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题考试。


  3.赋分标准


  根据学生纸笔答卷情况,通过统一阅卷进行评分。


  (三)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评价对象


  九年级在读学生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设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7个运动项目,学生从7个项目中自主选择1个项目参加测试,每个项目包含2个测试内容,每个测试内容满分为10分,每个项目合计满分为20分。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分旗县区进行。


  3.赋分标准


  (1)足球:定位传球10分,运球绕杆10分。


  (2)篮球:1分钟篮下2.5米外区域自投自抢投篮10分,20米绕障碍物往返运球10分。


  (3)排球:正面双手头上连续传球、正面双手连续垫球10分,正面上手或侧面下手发球10分。


  (4)乒乓球:正手攻球10分,1分钟连续左推(拨)右攻10分。


  (5)羽毛球:正手发高远球10分,正手后场击高远球10分。


  (6)武术:10秒钟正踢腿、10秒钟仆步抡拍10分,健身南拳10分。


  (7)体操:男生跳箱(横)分腿腾越、女生跳箱(横)屈腿腾越10分,男生技巧组合、女生技巧组合10分。


  各项目测试内容的运动技术要领和评分标准将结合《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和教学实际编制,另文通知发布。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


  1.残疾学生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经学校初核、旗县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报市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从提出申请的学年开始,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14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8分赋分,之前学年考核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伤、病学生


  无残疾证,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需提供二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经学校初核、旗县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报市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从提出免试申请的学年开始至病愈康复期间,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之前学年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康复后,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正常学生评价办法执行。


  经审核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其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入学生档案。鼓励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与健康课以及体育竞赛见习。


  (二)申请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学生


  1.因临时受伤、患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测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等申请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手续,需提供二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女生生理期无需提供医院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初核,旗县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报市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测,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仍不能在各地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时此类情况按12分赋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此类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过程中受伤、患病不能继续参加剩余项目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测试现场医务人员初核、旗县区体育与健康评价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报市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参加项目的补测,按照已测和补测成绩赋分。如在补测中仍不能完成剩余项目的测试,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分值的60%记录。不办理手续者,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计0分。


  各旗县区和学校要对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和申请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学生的办理程序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统一测试的相关要求实施。原则上,补测安排在本旗县区统一测试(或学校参加统一测试)后5-8日内进行。


  (三)转学学生


  1.自治区内转学的学生,其体育成绩互认。因残疾或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转学学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分残疾和伤病两类)。其他转学学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委托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转出前各学年(学期)成绩证明,转入后,继续参加转入地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


  2.由自治区外转入的学生,其转入前的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由转出学校按学期出具考核证明,即: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是否达到85%及以上、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是否达到1次及以上,由转入学校按我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日常参与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其转入前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由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出具成绩证明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证明(必须与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成绩或情形一致),按我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赋分标准进行赋分。转入后执行我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办法。


  3.未能按时参加八年级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九年级自治区统一安排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具有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组织难度大的特点,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统筹、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旗县区、初中学校分别成立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本细则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分级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全过程评价工作。要加强评价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评价改革工作,确保全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各级教育督导考核范围。


  (二)健全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程序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初中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根据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特点,结合地区、学校实际,认真研制体系完善、程序严密的评价工作制度,如: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评价档案制度、评价政策解读与宣传制度、评价业务培训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评价监督举报及受理制度、评价问题复议制度、评价过程监督检查制度、测试人员和评委选聘管理制度、运动类项目测试安全保障制度等,用制度规范评价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强化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是推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各学校要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改革为契机,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价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数据测试、报送、统计的电子化、智能化进程,做好与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对接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旗县区要尽快配齐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所需的测试器材设备(原则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使用电子智能设备),各旗县区要尽快建立学生评价档案,研发评价工作信息系统,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评价数据的精度,确保评价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市教育局将根据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改革项目增多、频次增加、设备更新等实际情况,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加强人员、经费、场地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消耗性材料的配置与供给。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从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开放程度高、专业性强、组织工作复杂、与学生切身利益高度关联的实际出发,选择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人员承担评价工作的组织和测试任务,进行考前系统培训,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市、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设立考务工作组,负责各学年、学期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考务工作,压实职责任务、落实工作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价各项工作。市教育局要对旗县区评价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向学生公布确认,测试现场须配置实时监控录像设备。学生各阶段评价成绩以及免于执行评价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对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


  各旗县区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管理和研究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员,监督、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体育与健康教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充分认识体育与健康课程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准确把握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认真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科学 运用综合评价机制,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锻炼,保证学生掌握课程目标要求的基本运动技能、体能、专项运动技能和健康知识技能,推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jyj.bynr.gov.cn/info/1012/8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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