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赤峰市社会平均工资,2019年内蒙古赤峰巴林右旗汉授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告

副标题:2019年内蒙古赤峰巴林右旗汉授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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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19年内蒙古赤峰巴林右旗汉授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告,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为宗旨,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科学严谨、高效有序、公开透明、阳光公正,实现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遵循“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2019年巴林右旗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规模

  1.城区小学:大板实验小学4个班,大板二中小学部6个班,大板镇大板中心小学6个班,大板第六小学4个班,大板铁路小学2个班,大板第九小学1个班。

  2.城区中学:大板二中12个班,大板四中12个班。

  五、招生区域

  (一)城区小学

  1.大板铁路小学招生区域:巴彦汉路西侧,查干沐沦街西段北侧,玛拉沁路北段(北延)西侧范围。即:站前社区,玛拉沁新村、山丹社区(部分)。

  2.大板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巴彦汉路南段东侧,查干沐沦街西段南侧,玛拉沁路北段(北延)东侧;罕山路西侧,园林街中段北侧,巴彦琥硕路西侧范围。即:白音社区;巴彦汉社区;山丹社区(部分);多兰社区(部分)。

  3.大板二中小学部招生区域:阿尔山路南段西侧,南市街东段南侧,荟福寺路南段西侧,北市街中段南侧,巴林路中段西侧,索博日嘎街街中段南侧,罕山路南段东侧,园林街中段南侧,巴彦琥硕路南段东侧范围。即:阿木尔社区(部分);荟福社区(部分);多兰社区(部分)。

  4.大板第六小学招生范围:罕山路北段东侧,索博日嘎街中段北侧,巴林路中段东侧,北市街东段北侧范围。即:百灵社区;固伦社区(部分);阿木尔社区北段(部分)。

  5.大板镇大板中心小学招生范围:阿尔山路南段东侧,南市街东段北侧,荟福寺路南段东侧,北市街东段南侧,道日娜路南段西侧范围。即:光明社区(部分);达尔罕社区(部分);固伦社区(部分);荟福社区(部分);巴彦塔拉苏木汉授新生;大板镇非城区汉授新生。

  6.大板第九小学招生范围:道日娜路东侧所覆盖的范围。即:光明社区(部分);达尔罕社区(部分)。

  (二)城区中学

  1.大板二中招生范围:以巴林路北小桥为界点北沿军民团结灌渠方向的西侧,巴林路北段西侧,索博日嘎街中段南侧,延军民团结灌渠方向南至旗妇幼保健院西小桥西侧,阿尔山路西侧范围。即:站前社区,玛拉沁新村;山丹社区;白音社区;阿木尔社区;巴彦汉社区;多兰社区;固伦社区(部分);荟福社区。

  2.大板四中招生范围:以巴林路北小桥为界点北沿军民团结灌渠方向的东侧;巴林路北段东侧;索博日嘎街东段北侧,延军民团结灌渠方向南至旗妇幼保健院西小桥东侧;阿尔山路东侧范围。即:百灵社区;固伦社区(部分);光明社区;达尔罕社区。各苏木镇汉授中心小学毕业生(大板镇大板中心小学部分学生除外)。

  六、招生程序

  (一)大板镇城区内小学招生

  1.第一批招生:8月20-21日

  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学区房产,有学区户口的新生,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2)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机打房产税缴税发票及银行盖章的还贷流水单);廉租房或公租房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近3个月水费、电费正规发票;拆迁户出具房屋拆迁相关证明。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第二批招生:8月22日

  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学区房产,没有学区户口的新生,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机打房产税缴税发票及银行盖章的还贷流水单);廉租房或公租房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近3个月水费、电费正规发票;拆迁户出具房屋拆迁相关证明。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要求学生和房产拥有者必须存在法定监护关系并在同一户口簿上)。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第三批招生:8月23日

  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屋网签合同且未办房产证的新生,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网签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网购机打房产税缴税发票。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要求学生和房产拥有者必须存在法定监护关系并在同一户口簿上)。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第四批招生:8月24日

  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学区户口、没有学区房产的新生(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或在非法定监护人名下户籍居住,且挂户1年以上的。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口迁入的时间要在2018年8月31日以前迁入学区内。

  (2)学区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第五批招生:8月25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在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在规划学区内没有房产,也没有取得学区地户口者,房屋要在2018年8月31日以前在学区内租赁。入学时需出具以下要件:

  (1)2019年苏木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申请审核证明。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学区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4)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所在务工单位证明。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大板实验小学、大板二中小学部,处在城区的中心地段,居民楼较为集中,新生数量多,学位有限,不招收此类型学生,城区其它4所小学接受此类型学生。

  在大板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招商引资单位证明。

  (2)企业经营许可证。

  (3)纳税证明。

  (4)二代户口簿。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学区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7)一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

  (二)农村牧区小学招生

  8月25日-31日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

  (二)大板镇城区初中招生

  本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房产、现住址(含租赁)等条件,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分配到大板二中和大板四中入学(要件审核与小学招生相同)。大板四中同时负责招收农村牧区小学学生。

  (三)调剂入学:8月26日-31日

  中小学招生分五个批次顺延招生,第一批次招生名额不足第二批次超额时,对第二批次报名新生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学生,以此类推。学校招生名额已满,由教育局统一协调相关学校调剂入学,将超额且符合在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调剂到招生名额不足的学校,如所有城区学校招生名额已满或不同意教育局统一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四)招生要求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应急发〔2019〕29号),优先保障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采取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入学审核责任追究制。各校要成立入学审核领导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家长要签订《巴林右旗诚信入学书》,接受社会监督。

  3.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4.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以前迁入学区内;儿童“单人户”需要根据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或户口就近入学。

  5.符合报名条件,但家长未带孩子按批次规定报名时间报名的,属自动放弃报名。学生再入学只能服从调剂入学。

  6.新生同时在2所学校报名,是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行为,此类学生将调剂到2所学校以外的其它学校入学。

  7.学生父母有监护能力的,将学生户口挂在他人(亲属)名下的,按照学生父母的房产或户籍就近入学。

  8.房产:本方案中的房产是指住宅。

  9.房产网签时间或过户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七、新生分班

  八、学籍注册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城经商办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旗内非户籍地读书,学籍注册到就读所在学校。凡寄居在亲属家或在校外托管机构住宿等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不准在大板镇内学校就读,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并注册学籍。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旗长任组长,旗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旗政府办、旗公安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信访局、旗投资促进局以及各苏木镇政府和街道办等成员单位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工作职责。旗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分班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旗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方案落实领导组织,确定招生名额,划定招生区域,制定入学条件,做好学籍管理;旗公安局负责户口审核;旗住建局负责审核出具房产证明;旗人社局负责网上用工备案和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旗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资质并出具相关证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旗信访局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苏木镇政府对本辖区举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出具新生入学申请审核证明;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出具学区居住证明;各学校负责学生入学综合审核。

  3.严肃招生纪律。一是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方案,按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杜绝择校、择班和超规模招生现象。二是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具假证明、假手续。学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对出现“双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家长,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核实,一经查实,学生返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入学条件、审核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0476-6206139(旗教育局监察室)

  0476-6225307(旗教育局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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