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的吸引优秀人才到偃师市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偃办〔201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35名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和对象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的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本次引进优秀人才35名,其中从事教育岗位20名,卫生医疗岗位15名。具体引进计划和数量详见《偃师市2016年引进优秀人才岗位或专业需求表》(附件1、2)。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①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含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含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③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的高中高级职称教师;④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经偃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特别优秀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的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或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教育类具有与所申报岗位相应的高中学科教师资格证,卫生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检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市人民医院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5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市中医院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5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且担任过科主任职务)。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我市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
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在偃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工作。(4月28日至5月18日)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2016年5月18日18:00(以接收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结束。报名人员请登录中共偃师市委网(www.hnyssw.gov.cn)、偃师市人民政府网(www.yanshi.gov.cn)、偃师人事人才网(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45),下载《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3),按照要求填写后(在报名表中插入或单独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发送至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报名邮箱ysrcyj@163.com。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5月19日至5月20日)
报名人员请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初审通过人员下载填写《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包含第一学历及学位证件和学历及学位证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的可提供就业协议书)、职称证、教师(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盖章),海外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放综合测试通知单,参加综合测试的人员按通知单要求统一参加测试。复审地点:偃师市教育局教研室二楼(偃师市教育局东隔壁)。
3、综合测试。(5月21日)
教育类综合测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分值占90%,答辩分值占10%。在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20分钟以内,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同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以试讲分数高的录取;卫生类综合测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医疗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时间为15分钟,同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
综合测试总成绩100分,测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划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综合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引进博士研究生可免试。
4、成绩公示。(5月22日至5月27日)
综合测试成绩在中共偃师市委网、偃师市人民政府网、偃师人事人才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5、体检。(5月22日至5月24日)
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考察(5月23日至5月29日)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拟聘用人员要提交个人书,书要写明最低服务年限、遵守管理办法、服从组织安排等内容。
7、聘用公示。(5月30日至6月7日)
拟聘用人员在中共偃师市委网、偃师市人民政府网、偃师人事人才网等公示7个工作日。
8、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经研究确定引进的优秀人才,由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1、教育类引进优秀人才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卫生类引进优秀人才使用财政差额补贴事业编制。
2、新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在偃师上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可自行选择偃师市内所属学校就学,由用人单位负责协调安排。
3、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在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其配偶子女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新引进的优秀人才可正常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4、用人单位建立新引进优秀人才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5、新引进的优秀人才特别优秀或突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的优惠和支持。
六、管理措施
引进到教育、卫生岗位的优秀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优秀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
七、信息沟通
中共偃师市委网(www.hnyssw.gov.cn)、偃师市人民政府网(www.yanshi.gov.cn)、偃师人事人才网(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45)为本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咨询电话:0379—67708578 ;监督举报电话:0379-67712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1-5
1、偃师市2016年引进优秀人才(教育类)岗位或专业需求表;
2、偃师市2016年引进优秀人才(卫生类)岗位或专业需求表;
3、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
4、偃师市2016年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试讲教材目录;
5、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需提交材料目录。
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河南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教师岗20人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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