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穗人员公租房,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参加中考资格审核问答

副标题: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参加中考资格审核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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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答: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视作户籍生,具体报考范围同学籍所在区的户籍生,具体条件和申报办法以报名通知文件为准。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是多少?

  答: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三、合法稳定职业需提供哪些证明?

审核条件 具体情况列举 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职业 1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务工 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2015年9月1日前已签订或登记,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个体商贩、创业人员 提供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015年9月1日前已颁发,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农村务农 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2015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前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四、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哪些证明?

审核条件 具体情况列举 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 1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 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租赁住房 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2015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以及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父母住所为我市服务单位宿舍 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宿舍满3年的证明材料(2015年9月1日前开始居住,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仍在居住有效期内的),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五、社会保险必须购买哪些险种,有何要求?

  答:必须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只购买其中一项的不符合条件。其他险种不作要求。

  社会保险必须是在广州市购买,且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8年8月31日缴费年限须分别累计满3年。随迁子女父母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8年8月31日缴费年限分别累计满3年的,也可予以认定。在省内外市和外省购买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否由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各购买一项?

  答: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须是随迁子女父母同一方购买,双方各购买一项的不予认定。

  七、外地购买的社保转入广州,在外地购买的社保年限是否计入审核年限?

  答:由异地(非广州市、非省直)转入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

  八、补缴的社保年限可否计入社保审核年限?

  答:成功办理我市社保(含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其补缴的年限可计入我市社保缴费年限。

  九、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

  十、对居住证有何要求?

  答:无论父母是否在广州购房,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期间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即予认可。随迁子女父母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须持有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十一、对学籍有何要求?

  答: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十二、往届随迁子女可否报考公办高中?

  答:不可以。往届随迁子女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十三、若监护人发生变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或提供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十四、必须是父亲或母亲一个人的材料符合所有条件才算审核通过吗?

  答:不是,需要审核的各项条件可以由具有审核资格的父母一方提供或双方共同提供,但具体到某一项条件只能由一方提供,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须是同一方购买。

  十五、父母一方是广州户籍的,其条件能否计入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核条件?

  答:不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必须由非广州户籍的一方提供。

  十六、父母双方都是广州户籍,考生是非广州户籍的,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吗?

  答:不可以。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后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十七、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可以在我市升学吗,可以报考哪些学校?

  答: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继续升学,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审核

  十八、随迁子女如何申报公办普通高中的报考资格?

  答:考生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由学校采集身份信息后,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按系统指引完成审核信息的填写和确认。

  十九、随迁子女父母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填写时要注意什么?

  答:随迁子女父母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社保证件号必须准确填写社保缴费历史明细单上的证件号码。

  二十、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信息在采集时未通过应如何处理?

  答: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交下列材料:

  (一)监护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如监护人身份为港、澳、台、外国的,需上传监护人的个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

  (二)监护关系证明:提供以下几种证明之一

  1.户口本:监护人页及考生页,且能体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出生医学证明:当户口本无法体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时提供此证明。

  3.离婚证及结婚证:当监护人是考生的继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本时提供此证明。

  4.监护人变更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十一、网上申报后,考生需要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答:考生须在3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考生还需提供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十二、各项条件如何审核?

  答:随迁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由毕业学校进行审核;户籍、居住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条件,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数据交换的信息进行审核。

  二十三、考生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如果对审核结果存在疑议如何复审?

  答: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对审核有疑议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系统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二十四、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是否需要在系统申报?

  答:如考生确定自己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应于报名时在中考服务平台选择“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选项进行申报。

  二十五、不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需要在系统申报吗?

  答:如考生确定自己不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报考条件,应于报名时在中考服务平台选择“其他借读生”选项进行申报。

  二十六、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如何安排?

日 期 内 容 负责部门
2018年中考报名前 采集随迁子女及父母身份证信息 各初中学校
2018年中考报名期间 随迁子女网上申请报考资格 各初中学校
2018年3月30日前 随迁子女提交证明材料 各初中学校
2018年4月13日前 审核随迁子女报考资格 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
2018年4月20日前 随迁子女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申请重新审核 各初中学校
2018年5月11日前 1.复核随迁子女报考资格 2.公示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处理异常情况和申诉 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

  注:以上安排如有变动,请以当时通知为准。

  二十七、各级招考部门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阅http://www.hrssgz.gov.cn/fwdh/index.html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荔湾区荔湾路147号2楼 81618818
广州市招考办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3楼服务大厅 83861859
荔湾区招考办 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9室) 81957623、81949997
越秀区招考办 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招考办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二楼203室 84472554转13
天河区教育局 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38622522
白云区教育局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86367165
黄埔区招考办 广州科学城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8室 82116639
番禺区教育局 番禺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29室 84644565
花都区教育局 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36898563
南沙区教育局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一楼(农商行后侧) 39050023
从化区招考办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87930461
增城区招考办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1号 827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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