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合大病报销范围,2017年江苏扬州新农合报销扬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副标题:2017年江苏扬州新农合报销扬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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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仪征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卫生计生、财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6年新农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强化个人缴费责任和意识。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2016年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为人均不低于54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425元,个人缴费不低于120元。各地要根据新的要求,积极做好下一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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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1、统一筹资标准。新农合大病保险按不低于新农合筹资标准的5%筹集,以后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逐年调整。
2、统一筹集资金。按照确定的年度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新农合结余基金中划拨,或在新农合年度筹资时一并向参合农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逐步完善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3、统一组织实施。以市为单位统筹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市统一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4、统一报销范围。2016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按照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和合规医用耗材费用范围的通知》(扬卫基妇[2014]17号)文件要求执行,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按照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断标准的通知》(扬卫基妇[2014]14号)文件要求执行。
5、统一保障水平。2016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市区20000元,县(市)18000元。参合农民自付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药费用分为4段:起付线以上~5万元(不含)报销50%;5万元~10万元(不含)报销55%;10万元~15万元(不含)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封顶为20万元。转诊到统筹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统筹区外医院就诊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50%予以报销。今后随着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补偿比例。
三、调整完善一般诊疗费等支付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按照每诊疗人次10元左右收取,各地要加快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同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衔接,对价格调整后反映基层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新农合应结合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支付制度的改革,可在支付比例上予以倾斜。鼓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服务,报销比例可参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四、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
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保监会、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7号)文件精神,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将新农合意外伤害、域外就医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参照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委托大病保险中标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实现“一站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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