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017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一个标准后,任何一个参保居民如果去省级联网医院(如:省立医院)住院时,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行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人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到病人在省级联网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人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麻烦。这充分体现2017年统一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017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不超过50%。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在县人民医院曾经有一位肺癌患者,花费总钱数是61620.48元,出院结算时医疗保险报销后,没想到同时得到了大病保险补助7370.04元。在联网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助即时得到。
(五)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支付限额达到5000元。
(六)参保居民因患危、急、重病症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经门(急)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进行报销;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按5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个人无需再额外缴费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
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四,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五,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北京情况
北京正论证“医保补充险”
北京自2008年起,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医保体系目前已覆盖所有京籍人员及外地户籍在京工作的人群。对于职工、居民医保,北京都已建立起门诊报销和住院“保大病”的保障制度。而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北京正在论证建立补充保险,解决医保报销之后一些人员仍然负担过重的问题。
医保待遇的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上限目前是30万元。但是,有些病种的治疗花费是比较高的,比如白血病、肾透析等,患者可能要花费上百万元。对此,今年北京市将出台政策,希望减轻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尤其是困难群体负担过重的问题。
目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正在论证十余种重大疾病的补充报销政策。初步确定纳入补充报销的大病包括癌症、白血病、血友病、肾透析等。
解读
为何出台大病保险政
患大病后个人负担较重,且策?医保基金结余规模较大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重病患者能否彻底减负?
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的患者,仍可能面临困境
北京市医改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表示,在当前我国现有的制度下,在很多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新农合的保障群体,一旦患了大病,报销的可能从几千块钱到一两万块不等,远远不能抵消所花费的费用,这样就会给家庭的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而新政出现后,至少对多数人而言,可以减轻很大的负担。就北京而言,当前大病报销上限30万元,这样的保障体制下就会好得多。
但是,国家医改办还表示,由于每个家庭能够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所差异,开展大病保险,也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有可能面临困境。
为此,要切实解决这些极少数人的个性化困难,需要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医院、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工作机制,争取做到发生一例、救助一例、解决一例。当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这方面的政策措施。
为何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能发挥专业特长,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近几年,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河南洛阳等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形式,拿出部分资金,由政府制定基本政策,进行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方式承办,自负盈亏。
国家医改办表示,相比而言,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
第一,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第二,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
第三,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周子君表示,商业保险的试点效果,现在还不好完全进行评估,但利用商业保险,就是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和质量。
业内反应
保险业期望“保本微利”
业内人士称,应避免像交强险一样陷入亏损,否则热情不高。
大病保险政策的发布,令上半年业绩疲软的保险业似乎看到了曙光,毕竟,医保基金入市,能够使保险业获得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
但这一新政对保险公司是否有利,似乎并不确定。昨日,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大病保险如何让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避免像交强险那样陷入亏损的泥沼,将决定商业保险进军大病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如果经营效果不可预期,保险公司在实际承包方面也会趋于谨慎。
根据政策规定,承包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通过政府招标决定,费率、报销比例也由各地政府自主确定,这就意味着大病保险不像交强险那样具有强制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不承保,倘若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较弱的话,大病保险的落实效果也可能大打折扣。
另外,由于个人医保信息并未实现全国联网,就医信息沟通不畅也会使得大病骗保、骗赔等几率比交强险更大,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也会更大。
在保险业界看来,费率将是商业保险承保大病保险的关键,如何确定各地的保费,让老百姓交得起,让大病得到保障,同时也不让保险公司亏得太狠,实现“保本微利”,成为各地政府推行这一政策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辽宁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最新消息:辽宁城镇医保报销将新增20个医疗康复项目
5月26日上午,辽宁省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老龄委联合就省政府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56号)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付海龙表示,辽宁城镇医保将把医养结合结构纳入医保定点,并新增20个医疗康复项目。
目前已有部分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已经按照国家人社部98号文件《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了行政部门的定点资格审查职能。改变为由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审核之后,对于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付海龙介绍,目前辽宁全省设置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均为医保定点医院,各地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也普遍纳入了定点范围。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已经有一部分机构纳入了定点范围,今后将逐步扩大定点数量。
此外,辽宁将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失能老人急需的康复项目。辽宁省城镇医疗保险已经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近期还会将轮椅技能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康复综合评定等20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2017年天津医保报销新政策解读 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日前,本市正式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今年起,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各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使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055万人从中直接受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下是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天津医保报销新政策解读,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
主要包括:
1、大病保险将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即: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报销80%。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2、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对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参保患者,因医疗费用过重影响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的,探索实行病种付费,通过定病患、定医院、定医师等精准保障办法,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可通过与药品供应商、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紧密衔接,探索利用基金结余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3、遇到大病可“一站式”刷卡报销
将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高效衔接,联动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降低个人垫付医疗费负担。鼓励慈善机构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帮助。
4、困难群体加大保障力度
重度残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将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的报销水平由低档保障标准提高为中档保障标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5、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二级医院
门诊报销范围由原来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参保城乡居民到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http://www.bAOxianzx.com
6、当年门诊费用未到起付线,下一年降低门槛费
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下同),且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300元。
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7、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对于在职职工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取消。
在享受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在职职工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
8、医保余额可累积、买保险、大病提取
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自2017年10月起,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的70%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用于补偿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人账户当年及历年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9、推行门诊按人头付费及住院按病种付费制度
稳步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按人头付费制度,按照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对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糖尿病健康管理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择优纳入实施范围。加快制定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办法,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对规范、成熟的日间手术,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实行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办法。
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
(一)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二)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三)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可以先在区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三、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期
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2013年10月至12月。
本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问: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住院报销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
问: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
60-69岁人员 500元;
19-59岁人员 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问:2014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2014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问: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何时结束?
答: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过去三年仅仅是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补助达到了460多亿元,如果加上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助,过去三年达到了1068亿元,如果加上对新农合的补助就更多了。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助,也带动了医疗保险收入的增长。目前,我国城乡都加起来,现在的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超过12.6亿人。三年内,2009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总的支出比2008年增支了713亿,去年又多增支了737亿,前年增收了630亿,但增支了713亿,去年增收了586亿,但是增支了737亿,增支全部大于增收,提高了保障的水平,城镇居民医保也是这样,制度内的报销比例都达到了60%。
那么2012年我国在医保这一块还有什么政策呢,胡晓义介绍说,我国将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今年要力争达到住院大病报到70%左右;二是提高封顶线(支付限额),农村是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城市要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同时还有一条是“且不低于5万元”,也就是说最贫困的县支付的封顶线也不能低于5万块钱,这是解决大病的问题。三是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大家知道如果只保住院的话,受益人群大概是10%左右,最多到11%,但要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受益面能够达到50%以上。所以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可以把群众负担比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让群众受益。四是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工作,让群众受益。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消息,我国将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医保异地结算。在今年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说“有些老年人退休以后和子女在异地生活,还帮助照看第三代,但是生病住院了还得回到原来工作的地方去报销。这些事情看起来是具体的事,但对碰到这个事的人或家庭,有可能就是天大的事。”针对医保全国联网,李克强表示,政府下决心要推进全国医保联网,要在今年基本解决省内就医异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争取用两年时间,使老年人跨省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使合情合理的异地结算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对于异地医保跨省结算,全国政协委员孙丰源认为,国家应该统一医保标准,通过几个省之间的区域跨省结算,实现全国跨省结算。他也建议,加快户籍改革的力度,对持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给予同等的医保待遇,进而解决“异地”问题。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退休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7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2012年年底前,河南省“全民养老”将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0%左右,支付限额也提高至不低于8万元;至少2000万人将用上“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力保100亿元……昨日,2012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这些好消息不断从会上传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底前,河南省实现“全民养老”
不久前,刚领过养老金的荥阳市农民李红军老人激动地说:“农民也能月月领钱,真是做梦也没想到啊!”和城市人一样,河南的农民正逐步享受到“全民养老”所带来的实惠。
去年,河南省的国家试点县(市、区)达101个,参保人数突破3400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726万人,均居全国第一。同时,60周岁以上人口覆盖面71%,参保率90%,均超出全国平均值10个百分点以上,全年发放养老金29.7亿元。并且,连续第七次为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7.7元。
会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郭俊民说,今年,河南省要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将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这意味着,今年年底前,“全民养老”将在河南实现全覆盖。
同时,还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0万人用上“一卡通”社保卡
在郑州务工的李鹏,前不久被一则消息给乐坏了。原来,他从媒体上得知,河南省5年内将发行6000万张“一卡通”社保卡。李鹏说,自己属于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经常需要异地转移。“这一卡通可以记录社保信息,并且河南省通用,我能不乐么?”
2012年,省人社厅的目标是,以一卡多用、河南省通用为目标,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全年累计发卡突破2000万张。同时,还要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核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各类人群、连接各级服务平台的信息网络。
确保城镇新增就业
100万人以上
据统计,2011年,河南省整体就业形势好于上一年度,城镇新增就业14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2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到2465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268万,实现了省内转移就业超过省外的重大突破。
郭俊民表示,今年,河南省将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
此外,河南省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力保100亿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至70%
去年,河南省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支付额分别达到相应群体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以上。
此外,第八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首次设定了工伤保险待遇最低保障线。并将国有、集体企业及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基金统筹管理,17.98万人“老工伤”问题得到妥善解决。18个省辖市全部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2012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郭俊民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0%左右,而且,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不低于8万元。
同时,还将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每人每年达到50-60元。要完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保障,病种可达5-8个。并继续提高工伤保险职工伤残津贴待遇。
北京近两年对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的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比如外地医保能否报销,能报销多少,还有一些关于医保的福利。我想大家基本没多少了解,小编将这些政策整理在此,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务咨询会上,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工作在北京但生活在河北人群的就近就医问题,将按照异地安置的政策,居住地就医、北京标准医保报销。
北京已与河北签订了框架协议,基本原则是在北京参保、居住在河北的人群可以按照北京异地安置的政策实现就近就医、再按照北京医保标准进行报销。“比如你在燕郊居住,过去只能在北京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在燕郊就医,就无法报销。今后,还可在当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到北京按照北京医保的标准进行报销。”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实现了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认,同时就医一体化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正在制定当中。目前在河北香河、燕郊等聚居区,对异地就医的需求比较迫切,因此率先选择解决此部分人群的就医问题。至于何时能实现异地就医的实时结算,该负责人表示要按照人力社保部的部署。据悉,按照人力社保部的部署,今年,将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明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解读
面对社会的发展,有些地区的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当地人的生活和学习的需求,外来务工人员的逐渐增多,国家对处于社会低层的人也提供了进一步的医疗保障,发行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因为家庭贫困,才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而他们当中大部分人都是没有多少文化的人,只能做些需要劳力的工作,如在工地打工等。再者说,在工地打工这种工作本来就具有危险性,且他们大多缺乏保障个人权益的意识,受工伤这种事情在所难免,可是工作单位不给予赔偿的事情也经常发生。所以国家发行的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为这些人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于新政策的解读如下: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4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 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规定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职人员年满25年,启动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政策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须补费到最低年限,补费基数及比例按照现行补费规定理。
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在2014年有一次做出了新的调整,其中明确指出医保报销的比例将全面提升5%。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投保人,可以经过居所归属地的医疗保险办理机构的同意之后,办理相关的手续,在当地选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疾病原因需要办理转院,对于需要在外就医的人来说,根据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应该在病人办理住院手续之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区医疗保险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就医的医院应为所就医地区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手续齐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则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起付线提高了5%,报销的费用则下降5%。
2017年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和范围
2017年医保异地报销最新政策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三、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 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 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2017全国(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医保卡在异地能不能报销呢?那么,到底是什么把医保困在原地?医保“全国漫游”还要等多久?
医保没有“一卡通”,群众“跑腿”“垫资”烦
80多岁的郭大爷在海口过冬时突发心脏病,住院近一个月。要是在老家郑州住院,只需自掏1万多元,但因身处异地,两省之间无法跨省即时结算,郭大爷的家人“垫资”了6万多元,再办理多重手续回参保地才得以报销。
“要是在海南直接按医保结算就省事儿了!”郑大爷的家人感叹。
据统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我国95%以上的城乡居民。
然而,不同地区间却有一道无形的屏障阻碍着人们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的满足,尽管部分省份之间已开展点对点跨省即时结算合作,但大多数跨省就医者还得带着各种单据,“跑腿”“垫资”问题凸显。
人们不禁要问,医保的目的就是保障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医保何时才能实现全国“一卡通”?
异地医保直接结算2015年最新消息
资源不均成“漫游”障碍
过去几年,新疆、吉林、云南等十多个省份先后与海南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两地参保人员在合作省份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可直接按照参保地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比例即时结算。
“此举为来琼过冬的‘候鸟老人’及游客提供了方便。”海南省卫计委副主任吴明说。
海南模式能否复制到全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等多名代表委员指出,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异地结算还面临诸多瓶颈。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地级市为统筹区域,新农合大部分以县为统筹区域,而且分属人社、卫计两个系统管理。此外,对于医保,财力较发达地区政府补贴多些,否则就少些。
以上这些因素造成了各地医保障水平差别较大,药品目录、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报销比例千差万别。能否打造一个超级软件,设计出完备的信息系统,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异地结算?有人士指出,在全国不少省份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情况下,实现跨省异地结算只是时间问题。
对此,吴明并不赞同。他说,北、上、广等医疗资源发达的大城市绝不会跟外地签订异地结算合作协议,“因为医疗资源是根据当地人口基数进行配置,如果实现了异地即时结算,导致病患过于集中到某一个地区,这是哪一个地区都承受不了的。”
医保“全国漫游”出路何在?
参加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指出,为流动人口就近就医提供结算便利,出路不在于建立一个复杂而精细的结算平台,在于省级统筹与体制改革,要在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上下大工夫。
首先,要尽快实现省级统筹,实现参保人员标准统一。“提高统筹层次,既是提高医保公平性的需要,也是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重要条件。目前省一级统筹还差得很远。”郑功成说。
全国政协委员宋丰强建议,对于“候鸟老人”等特殊流动人群,应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在未实现一元化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前,探索完善转移接续办法,是适应人口流动和劳动者职业身份转换的好策略。”
此外,要加快体制改革,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并轨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消除城乡二元印记,条件成熟后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一元化的全民医疗保险。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两个制度、两套经办机构,问题非常严重。”郑功成说,医保“全国漫游”的呼声警醒我们的是,要围绕医保制度的根本宗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尽可能就近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基本医疗负担。
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医保不能随身携带,异地看病报销难,一直是令职工感到头疼的问题。其中,大量居住在外地的“漂族老人”无法就近就地享受医保看病的问题备受关注,而这一难题有望在近两年内得到解决。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明确了下一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根据文件要求,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2017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实现这一目标,文件提出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分层次推进思路,并明确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结算为工作重点。
为此,记者就异地就医的全国统筹推进工作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
记者:不能随时随地享受医保看病一直是让职工头疼的问题,此次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统筹的进展和难点在哪?
人社部:目前,已有27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有22个省份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些地方通过点对点联网结算、委托协作等办法,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的探索。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还未做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尚不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缺少顶层设计和协调。二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存在手续复杂、垫付压力大等问题。三是异地医疗行为缺乏监管,通过伪造医疗票据和就医材料等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社部门的意见。目前,该文件已正式印发。
记者:本次异地就医文件提出分层次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思路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目标?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医保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与分层次推进的思路相适应,我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7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资源,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记者:我们注意到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请您解释一下这类人员的具体范围,以及为什么要以这部分人员作为重点?
人社部: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以这部分人群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保结算服务。
记者:请问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时有什么特殊政策?
人社部:由于目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为了便于直接结算,《指导意见》对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三目录”范围。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二是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三是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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