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广大学生需求,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大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力度,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调配生源,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
全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中旬进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分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划定批次和录取时间,自主招生由各校根据报读情况做好录取工作。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市、区)区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县(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要求
1.明确招生目标任务。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2023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1万人,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4000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目标任务积极研究新措施新方法,既要逐步消除大班额,又要完成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65人的大班额。
2.分解落实招生指标。今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仍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原则组织进行。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我局将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见附件5),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到所属各高中学校。请各县(市)教育局于5月10日前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政策措施等材料上报市中招办。
3.规范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所属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主管教育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4.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地要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招生要逐步接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凡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进行处理。各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学生,不得提前录取学生,不得自行增设考试,如有违纪现象,我局将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5.加强重点环节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不得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5.创建良好招生环境。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最新政策向每一位毕业学生和家长宣传,知晓率要达100%。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学生和落选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五)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资格
⒈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考查科目成绩。
⒉录取资格
(1)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参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B等及以上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P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等级C等及以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级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公办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达到C等及以上者,民办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信息技术、美术、音乐等参考科目有两门学科不及格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4)学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2)的办法操作。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⒈市区及各县(市)分区域招生。各中招办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各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计算分配指标)。定向招生指标由示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⒊体育、艺术等类别特长生的招生和录取。市、(县、市)教育局可在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专业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对于经过专业考试且达标的考生,可以按照该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等级控制线下调一个等级进行录取。在专业科目测试过程中,各中招办要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生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学校可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报当地中招办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或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由各中招办制定并予以公布。
(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送生工作要求
1.明确招生和送生任务。2023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为10250人(不含技工类学校);户籍地全日制送生任务18000人。根据我市初中毕业生规模,确定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为11800人;户籍地全日制送生任务为18000人;具体全日制招生和送生任务分解见附件6、7。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招生由各学校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招生。
2.有序组织生源。招生和送生工作自治区、市和县(市)三级均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全局观、高站位落实招生和送生任务,严禁招生封锁,积极组织所辖各初中学校有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毕业生,接受市属或我市地域内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人生规划和职业渗透教育,或在本校设班,安排专人管理,由中等职业学校派教师来校上课等,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3.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注意抓紧初中毕业考试和发放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等时间段,到各学校进行宣传,努力挖掘生源,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4.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见附件5)的学校可以开展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省招生。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备案为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动员学生报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做好本地招生工作的同时,全力向市属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确保完成送生任务,积极配合全市招生任务的完成。
5.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诚信招生,实行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简章,严格履行招生宣传资料向市教育局报备手续,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以特色高中班、综合高中班、职业高考班等以升学为目的办班。各初中学校不得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特色高中班、综合高中班、职业高考班等类别的生源。
(八)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各地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市、县(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要将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另行分类造册,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
(九)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市、县(市)教育局要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
市、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布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及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市、县教育局要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梧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jyj.wuzhou.gov.cn/zwgk/zcwj2022/t16563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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