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资历条件
1.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主修专业对口,具体咨询《岗位表》中的咨询电话。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7年6月2日(不含)至2005年6月2日(含)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5.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条件中,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步骤及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扫描《岗位表》中对应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资格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复审在现场进行。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组织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报考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招聘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6)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各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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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部分中小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表.xls
原文标题:巴彦淖尔市部分中小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bynr.gov.cn/info/1004/112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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