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2020年上半年GDP_2020年上半年广东汕头潮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副标题:2020年上半年广东汕头潮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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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获悉,2020年上半年广东汕头潮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已公布,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6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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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广东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体检工作:

  1.体检地点:潮南区人民医院

  2.时间:请在2020年7月6号前完成(申请人员在此时间前自行安排)。

  3.每天8时开始,体检前一天晚上10时后注意禁食,体检当天空腹验血。

  4.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有关项目、贴上1寸相片(相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潮南区教育局人事股加盖骑缝印章。体检表(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在现场确认时与其他材料同时上缴。

  二、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6月22日至7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7月9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网上报名后须持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潮南区教育局(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内)提出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45,下午2:00-4:30),现场确认后并按省教育厅规定上交有关材料。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附件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区县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统一将函件报送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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