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答案-2020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副标题:2020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时间:2022-01-09 01:55:2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2020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已公布,认定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23日,具体详情如下:


1.jpg


  为做好我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详见附件1)。

  (三)认定

  1.认定时间2020年6月9日至6月23日。市、县(区)认定机构的确认时间,要根据省级管理用户的时间设置统一安排;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及时在网上申报系统“认定注意事项”中公布。

  2.认定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网上提交,也可以按申请人的需要邮寄或现场提交。所需材料应为原件或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你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3.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不能如期提交的材料,可以提交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0年7月9日—7月20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认定机构可延时办理。具体事宜,由各市县认定机构确定。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是保证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到位;二是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三是精心组织,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发布通知。在统一时间内,统筹做好网上申报、认定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4

2020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tVi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