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自学考试试卷]2017年年7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笔记串讲(14)

副标题:2017年年7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笔记串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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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首创于英国。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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