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大连考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截止时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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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导语】2023年辽宁大连考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截止时间:9月21日,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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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3〕3号)规定和要求,现对大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要求,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抽查比例为10%。大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共计1678人,将按比例随机抽取考生168人(名单详见附件)进行考后核查。

  二、核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1日-21日,周一至周五08:30-11:2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

  三、核查携带材料

  (一)大连域内缴纳社保的考生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大连域外缴纳社保的考生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工作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年限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专用印章)。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接受核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核查期间内未能按期提供核查材料的,暂停发放合格证书;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许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411-39997611

  附件: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区考后核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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