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现对2023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1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9月27日公布;补充核查从9月2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一周内公布。我省二级建造师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将在合格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上线。证书上线后,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222.143.34.13/hnggfw),在“业务查询”—“证照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下载个人电子证书。
(三)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三、注意事项
(一)除省直和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上传资料。
(二)根据报考文件,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参加免试相应科目(含免一科和免两科)考试条件、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核查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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