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福建莆田荔城区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要求,以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九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1.招生原则
2.城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以下简称“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本方案统称“统筹安排”)安排原则。
3.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2.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3.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1.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免试入学(附件1);
2.政策性入学(附件2);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派位及统筹入学(附件2);
4.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
4.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5.农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农村各小学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按村居住地招收所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黄石工艺美术城、鞋服城的业主和随迁子女以及工业园区的随迁子女就读问题,按有关政策执行;其他各镇街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住地学校学位满足情况下可就近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所在地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1.农村各初中校招生按区招委会确定的划片范围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划片范围见附件5)。
2.其他镇街本区划内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按《荔城区农村公办学校初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的要求,家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暂住地或务工地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符合统筹条件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给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6.民办学校招生
7.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5月25日-6月20日,拟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家长用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6月21日-6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家长网上报名(见附件6)。
7月1日-7月10日,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7月11日-7月15日,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7月16日-7月20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7月22日-7月23日,学校根据招生方案确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名单。家长可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7月24日-25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公办中小学学位剩余情况。组织城区公办中小学派位,并在区教育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7月27日-28日,对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7月30日,各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2.报名方式
2022年秋季,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招生工作统一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招生。所有拟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惠民宝”APP首页中选择“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资料提交,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6)。
8.其他事项
2.属莆田市实验小学、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莆田二中划片范围的,以莆田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为准。
3.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9.招生工作要求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三)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职责,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各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把未按时入学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名单报送属地政府,做好动员入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和工作台账,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和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四)各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情况,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采取随班就读或者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分类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有学位余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并关注关爱随迁子女生活学习,保障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及时、热情、耐心、细致地受理来电、来访家长咨询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营造“适合的教育就是的教育”的氛围,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七)各相关学校要规范学籍建档工作,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个人分散办理。9月30日前,各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10.其他事宜
招生举报电话:2296961
初教股2392771;中教股2296461
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2294239
>>>点击查看附件
1.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片区
2.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3.荔城区农村公办学校初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4.2022年荔城区农村初中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5.荔城区农村各初中校普及招生划片范围
6.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7.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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