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教资考试答案,2019下半年四川内江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副标题:2019下半年四川内江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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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 导语】2019下半年四川招警考试已进入报名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报考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19下半年四川内江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招警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招警考试频道的更新。

  2019下半年四川内江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内江人事考试网njpta.neijiang.gov.cn同时发布)如下:

  一、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考录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5.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招收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9名,具体详见《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9月24日18:00(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警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各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期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将及时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左右。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市公安局将对本次公招的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待面试资格复审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照片进行人工抽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57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于10月15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于2019年11月4日—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公共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3.加分、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面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1月10日至12日,具体事项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计划生育、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2—2042419);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32-2292046、229206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0832—2023077)。

  相关事项提示:

  1、因招考工作需要须对招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提示的,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为方便及时、准确与考生沟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简历中留下联系电话),在考试各环节特别是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九、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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