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警察学院调档线:2021下半年四川警察学院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副标题:2021下半年四川警察学院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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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 导语】2021下半年四川警察学院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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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四川警察学院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共12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点击查看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21日前(工作日内)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形成竞争即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形成竞争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四川警察学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2022年1月10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纪违规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2年1月15日至1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四川警察学院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四川警察学院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以上两种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四川警察学院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公安厅政治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四川警察学院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四川警察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四川警察学院:0830—3113430(咨询电话)、0830—3110556(监督电话)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1238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或公安厅、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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