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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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3年江苏注册建筑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8月1日-9日,考试时间: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一级),10月14日-15日(二级),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相邻2个周末,共4天),具体考试时间详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二、科目设置、成绩认定及管理


  (一)考试科目设置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载。


  (二)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按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


  (三)成绩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规〔2016〕1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4年。


  2. 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2023年起计算成绩合格有效期。


  三、考场管理


  1. 统一进场时间。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统一进入考场,开考前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其他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统一进入考场的时间为考试前20分钟。


  2. 作图题考场要求。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点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可放置2号绘图板(450mm×600mm)、A2图纸、绘图仪器和工具以便于绘图作答的考场环境。


  《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3. 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考点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可自备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后须交由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4. 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做好相关考试准备工作。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1. 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修订)文件要求“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有关说明


  1.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详见《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附件3)。


  2.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确认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实践年,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抽(审)查→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后审查→结果公示的组织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平台及时间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8月1日9:00~8月9日17:00。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2. 报名照片


  对于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3. 告知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报考条件和报考专业说明,并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4. 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需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可查看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情况。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往年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登录网报系统后完善注册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24 小时后查看在线核验结果,并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按(1)中流程完成后续操作。


  (3)请报考人员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学历和学位的验证/认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自2023年起,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线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4)报考人员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系统提示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考试报考条件,签署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并提交。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考前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部门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备考前抽查或考后审查。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对应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聘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备考前审查。


  (5)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6)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在线身份信息核验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报考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考试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5. 报考科目特别说明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2)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3)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老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


  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二)考前抽(审)查


  各设区市考试组织部门对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前审查,对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前抽查,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8月1日~8月14日。未选择考前制且通过考前审查的报告人员,及选择考前制且抽查结果无误或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9日~10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报名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且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应试人员。


  2. 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于2024年1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江苏建设人才”网站(http://jsjsrc.cn/swhyFront/)发布审查公告,审查对象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


  3. 上传补充材料。需要补传材料的审查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审查公告及短信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六)结果公示


  1. 公示平台。“江苏建设人才”网站(http://jsjsrc.cn/swhyFront/)--“执业考试专栏”对所有符合发证资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 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考后审查对象如对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部门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各设区市考试组织部门受理陈述和申辩并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5)。


  3. 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考试结束后,考试部门对经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处理。


  六、考试收费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


  1. 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新大纲)、《建筑结构》(旧大纲)和《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新大纲)科目考试费为86元/人·科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新大纲)、《建筑材料与构造》(新大纲)和《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旧大纲)科目考试费为66元/人·科次,《场地设计(作图题)》(旧大纲)科目考试费为175元/人·科次,《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新大纲)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旧大纲)科目考试费为185元/人·科次。


  2. 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和《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考试费为73元/人·科次,《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科目考试费为108元/人·科次。


  附件:点击查看


  1. 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 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4. 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 各报名点咨询服务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1qh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