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1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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