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62人(名单见附件)。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7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统计局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7230835(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stjjrsjyc@tj.gov.cn
附件: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2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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