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临潼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经当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交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根据我区实际,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临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义务教育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先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热点区域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入学。
1.临潼区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凡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读。7月10日-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初中: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0日-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规定(见附件2)准入条件且在临潼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0日-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审核,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凡不符合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于7月10日-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小学到临潼区砖房小学审核,初中分别到临潼区骊山初中、临潼区秦陵初中、临潼区化工院中学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农村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审核。7月10日-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到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6.其他群体入学
(1)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临潼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骊山小学审核,初中由骊山初中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6)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区2023年秋季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西安临潼华乐学校(九年一贯制),西安临潼三维小学(普通小学)、西安临潼博睿小学(普通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7月8日9:00—7月20日17:00,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按照西安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区民办小学原则上在临潼区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优先满足临潼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7月7日,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时间:7月9日8:00—7月21日18:00。
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2日12:00,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23日9:00,临潼区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安排,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临潼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初中部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临潼区范围,西安临潼华乐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学校申请、临潼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7月24日18:00前,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我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7月25日8:00-7月26日14:00,符合我区民办义务段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在网上进行补录报名。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7月26日14:00,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7月27日—7月28日,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7月29日-3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8月1日前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我市和我区有关要求,充分依靠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区教育局设立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公地址: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咨询电话:029-83982998,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级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进行招生。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区教育局监察科负责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四)严格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此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
1.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
3.临潼区初中学区划分.doc
4.临潼区小学学区划分.doc
5.临潼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doc
6.西安市临潼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通知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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