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1)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年满7周岁及以上报名入学的,不得要求提供延缓入学批准书等超龄入学证明材料。(2)少部分不足龄的(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向家长耐心解释。
初中:2023年已完成小学学业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及程序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区招生领导小组备案”的程序进行。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电脑用户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市”报名;手机用户可登录“皖事通--亳州市”报名。
第一阶段: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
1.网上申报。7月26日至7月28日,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网上征集,直升志愿计入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籍系统一致),报名本校七年级。
2.录取。7月29日至7月31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招生,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剩余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面向全区招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已批复附设小学班的初级中学)可在此期间完成直升志愿审核,统筹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有关结果通过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告知。
第二阶段:全面招生
1.网上申报。8月1日至8月4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其中: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含有剩余计划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2.学校初审。8月5日至8月8日,各公办学校对网上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并发送短信提醒。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受理短信提醒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确认通过或退回。初审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和分类汇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重新申报。8月9日至8月11日,公办学校初审未受理或验证未通过的,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入学条件网上重新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对应的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对以上类别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地予以审查。
初审阶段,城区各公办学校在核定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内,按“两个一致”、房产证、户口簿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招生计划、招生能力等因素,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学校有能力招收的,直接确认录取;对“双招双引”人员、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实地查看并签署初审意见。
4.复核、公示。8月12日至8月15日,城区各公办学校整理汇总初审录取名单、通过初审的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报名申请材料、汇总表、初审意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及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复印件)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备核查。农村中小学招生初审材料由学区中心校(区直学校)组织复核。经复核、确认通过的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剩余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17日,招生学校对经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二、招生入学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家长可自愿选择到有办学资质、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下同)的,优先保障入学。
(三)坚持网上报名原则。2023年谯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报名,也可以到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通过网络报名。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学区划分以及招生计划的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日程、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六)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小额班等。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隐瞒事实重复入学、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依据2023年6月30日的户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按以下方式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1)符合“两个一致”的,在网上提交户口和房产(不动产)等证明材料,选择其所在学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性质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当选择在住宅性质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上传户口簿(含儿童少年)、住宅性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等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的,可选择户籍所在学区内相对较近的学校入学。需上传户口簿、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
(4)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住宅性质房产(以房产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学区入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的,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
2.无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按以下方式提供材料:
(1)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户口簿、身份证;②经商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六个月,按照登记地址实际营业,招生学校现场查验),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六个月);③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材料:学区内的所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六个月,并能保证持续就读),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燃气票据(其中之二)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由相应学校或中心校安排到实际居住地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2)“双招双引”人员子女:与区政府、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谯城户籍),提供户口簿、本人居住证,由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签署意见)并保证信息真实;通过招才引智引进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并保证信息真实。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其子女到相应学校或由中心校安排到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3)购房户子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谯城区城区内购房的(无居住功能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办公用房除外),按住房所在地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须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交房)。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的,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须约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交房)、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单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政策,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直升或以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具有谯城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按照规定的招生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学校学区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一切招生相关信息。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所在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学校不得违规代为办理入学报名信息登记,也不得通过微信、校园网或其他网站提前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和办理报名或预约报名登记手续。
外地户籍报名民办学校须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经商、务工、购房等情形),网上登记并上传相应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验证。
(四)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特殊人群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先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办理落实。
(2)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异地还原已交房者,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还原安置单对应的学区报名入学;已安置未交房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或在户口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货币还原已购房的,按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未购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报名入学。
(3)居住在合法审批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正式备案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协议,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入学。
(4)住房未参加房改的,以及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户子女入学,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水、电、燃气票据(其中之二),以及社区、派出所证明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材料,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报名入学。
(5)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并开展受教育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进行入学安置。积极组织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关学校要组织人员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
(6)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7)认真做好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
(五)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升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招生),要求回其所在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单独报名。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招生学校要积极与社区、行政村对接,准确了解辖区学龄人口底数和进城务工、经商、购房等随迁人口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学区调整、招生压力等诸多因素,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切实加强集团化办学和学校联盟建设
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和义务教育联盟办学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优质学校优势,推动各校一体化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快速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愿望和需求。
1.夏侯小学:在夏侯小学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夏侯小学校区、窦庄小学(夏侯小学南校)校区。
2.估衣小学:分两个校区:估衣小学校区、黎明小学校区。
3.拂晓中心小学:在拂晓中心小学设联盟总部,分三个校区:原拂晓小学校区(含原幼儿师范学校校区)、汤陵小学校区、元参路校区。
4.州东中心小学:在州东中心小学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州东中心小学校区、州东分校校区。
5.青云分校联盟:在青云分校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青云分校汤王大道校区、青云分校西校(七号还原小区)校区,两个校区分别招收一年级新生。
6.市府小学:在市府小学设联盟总部,分两个校区:市府小学校区、马元小学校区。
7.谯城中学教育集团:在谯城中学设集团总部,成员单位有谯城中学、亳州四中、亳州六中、亳州十五中。2023年秋季,谯城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亳州十五中招收一年级新生,亳州四中招收七年级新生,亳州六中招收七年级新生。
8.亳州二中教育集团:在亳州二中设集团总部,成员单位有亳州二中、亳州培英中学、亳州十一中、亳州十七中、亳州二十中(亳州十一中西校区)、十八里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培英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亳州十一中招收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亳州十七中招收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亳州二十中(亳州十一中西校区)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十八里初级中学面向全区招收寄宿制七年级新生。
(八)2023年秋季,高新区亳州三十四中、亳州第十小学在谯城辖区内分别招收七年级、一年级新生。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成立相应招生工作机构,实行包保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二)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中小学招生,实行“开门招生”,确保学校负责人和具办人在岗在位;要针对招生政策、招生方式、学区范围、收费标准等,通过放大张贴招生简章、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答,帮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报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公办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应接收的学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禁令”,严禁擅自招收不足龄儿童,严禁擅自变更招生区域,严禁擅自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
(四)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环节的招生工作,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发布招生信息,不得提前结束或拖延招生时间;及时处理线上报名信息,尽量做到即申即审;在招生报名期间,要认真核查必备证件。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造成不能正常入学等后果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新生入学通知书应当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和控辍保学宣传,其格式和内容须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招生学校及时发放到学生法定监护人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经公示后,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局。
(六)认真做好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在接受家长咨询和现场审核阶段,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
(七)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处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公办中小学校,给予主要负责人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查处。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责令限期改正,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1-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其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违规泄露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等信息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工资及以上处分。
本方案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一、城区小学学区
(一)薛阁街道各小学学区
1.青云中心小学:柳湖社区(含原希夷社区),幸福社区。
2.青云分校联盟(汤王大道校区,临漳家园校区):1西关社区;2光明西路以北、华佗大道以西、文帝西路以北、振谯路以西、涡河以南、古井大道以东区域。
3.幸福路小学:幸福社区、汤王社区。
4.市府小学:
市府小学校区:芍花路以南,三曹路以西,药都路以北,希夷大道以西,柴胡路以北,宋汤河路以东;
马元小学校区:富荣社区,马元社区(宋汤河路以西)。
5.景福小学:光明路以南,铁路以西,后李中心路-工业路以北,魏武大道以东。
6.八角台小学:八角台社区。
7.建安小学:谯陵社区(含原王巷口社区)。
8.魏武小学:魏武社区(含原古井社区)。
9.铁路小学:芍花路以南,铁路以西,柴胡路以北,宋汤路以东。
10.薛阁小学:薛阁社区。
(二)花戏楼街道各小学学区
1.州东中心小学(州东中心小学校区、州东分校校区):华佗社区、东门社区、杏花村社区、新华社区。
2.时庄小学:郑店子村。
3.二回民小学:仙源社区、花戏楼社区。
4.烈军属子弟小学:花戏楼社区、白布社区、牛市社区。
(三)汤陵街道各小学学区
1.拂晓中心小学(原拂晓中心小学校区、原幼儿师范学校校区、汤陵小学校区、元参路校区):灵津渡社区、望汤阁社区、丰水源社区、五里社区、刘营社区、汤陵社区、江宁社区。
2.估衣小学:
估衣小学校区:新华北路以西,香附路以南,药王大道以东,涡河以北。
黎明小学校区:花戏楼路以西,涡河北路以北,德源路以东,香附路以南。
3.三圣路小学:花戏楼路以西,北一环路以南,洪河以东,香附路以北。
(四)区直学校小学学区
1.夏侯小学:
夏侯小学:老祖殿、辘轳湾、问礼巷、半截楼、一步三庙、永安街、鸭鸭胡同、夏侯巷、新华路一部分(路西:北起道德中宫,南到曹巷口;路东:北起商之都,南到州后街)、人民北路一部分(路东:北起城门楼,南到曹巷口)。
窦庄小学:①柴胡路以北,铁路以西,药都大道以南,宋汤河(南北段)以东;②芍花路以南,三曹路以西,药都大道以北,希夷大道以东。
2.亳州二中教育集团:
亳州十一中小学部:光明西路以北,桐乡路以西,人民路以南,药王大道以西,涡河以南,振谯路以东,文帝西路以南,华佗大道以东。
亳州二十中(亳州十一中西校区)小学部:药都大道以北,古井大道以东,涡河以南,张良路以西,光明西路以南,药王大道以西。
亳州十七中小学部:古井大道以东,养生大道以南,宋汤河路以西,银杏路以北。
3.丹华小学:魏武大道以西,药都大道以北,汤王大道以东,光明路以南,宋汤河路以东,文帝路以南。
4.夏侯分校:桑园社区、仙源社区、郑店子社区、城郊社区。
5.亳州八中小学部:宋汤河东西段以南,希夷大道以东,光明路以北,白依路以西。
6.亳州十二中小学部:和谐佳苑社区、五里社区、刘营社区。
7.谯城中学教育集团亳州十五中小学部:文帝路以北,药王大道以东,曙光路以南,汤王大道以西。
8.亳州十六中小学部:谯城经济开发区(光明西路以南部分)。
9.亳州第十小学(谯城区部分):魏武大道以东,元参路以南,铁路以西,临涡北路以北。
二、城区初中学区
1.谯城中学教育集团:
亳州四中:光明路以南,希夷大道中段以西,文帝路西段以南,药王大道以东,柴胡路以北,铁路以西。
亳州六中:①花戏楼路以西,北一环路以南,洪河以东,临涡北路以北;②郑店子村。
谯城中学(含亳州十五中):光明西路以北,希夷大道北段以西,新华南路以西,涡河以南,药王大道以东。
2.亳州二中教育集团:
培英中学:光明西路以北,古井大道以东,涡河以南,华佗大道以西。
亳州十一中初中部:光明路以北,古井大道以东,涡河以南,药王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桐乡路以西。
亳州十七中初中部:古井大道以东,养生大道以南,宋汤河路以西,银杏路以北。
亳州二十中(亳州十一中西校区)初中部:药都大道以北,古井大道以东,涡河以南,张良路以西,光明西路以南,药王大道以西。
3.亳州七中:灵津渡社区、丰水源社区(原)、汤陵社区、望汤阁社区、风华社区、江宁社区。
4.亳州八中初中部:新华南路以东,希夷大道以东,光明路以北,铁路以西,涡河以南。
5.亳州十二中初中部:五里社区、刘营社区、和谐佳苑社区。
6.亳州十六中初中部:谯城经济开发区(光明西路以南部分)。
7.亳州十九中:①魏武大道以西,古泉路以南,三报司街以西,香附路以南,新华北路以西,北一环以南,陵西湖以东,涡河北路以北;②涡河南路以南,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北,新华路以东。
8.亳州三十四中(谯城区部分):魏武大道以东,元参路以南,铁路以西,临涡北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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